8月23日,山西省运城市警方报告称,四名年轻人来到姚暹渠吃饭喝酒,其中三人溺水身亡。这件事引起了成千上万网民的关注和评论,一些网民说剩下的一个人是大事。他需要承担责任吗?
据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23日报道,该局指挥中心于22日凌晨5时02分接到报警:淮河中路附近姚暹渠有人投河。接到报告后,公安部门。消防队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搜救。
经过现场调查、调查访问、询问证人、转移监控,情况如下:当天凌晨1点左右,谢(女,33岁,盐湖区人)。黄1(男,30岁,临沂县人)。黄2(男,29岁,临沂县人)和原来的人在中国银行大道的一家酒店吃饭喝酒,凌晨4点43分散,谢。黄1醉酒地走到姚暹渠,纠缠着解掉进了渠道,随行的黄2和黄1跳进了渠道,原来当场报警。经多个部门联动组织救援,谢。黄1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黄2于当天11点搜救确认溺水死亡。
23日,许多当地居民向记者证实,姚暹渠曾经是一条臭运河。近年来,经过综合治理,它已成为一条景观运河。人行道和绿化带设置在运河的边缘。在修复运河时,我看到了底部。运河深度为2米或3米。为了公众的安全,渠道两侧设置了一米高的护栏。
所以不应该出乎意料地掉进水里。警方报告说,他们都喝了酒,三个年轻人的生命就这样消失了憾。一家牛杂汤店的老板后悔酒后容易发生事故。
记者报道此事后,引起了成千上万网民的关注和评论。许多网民后悔喝酒造成了三个年轻人的死亡。
有网友说:四个人吃喝死了三个,一起吃饭的原某估计会倒霉!原某某摊上大事吧?三家人起诉他赔钱。
一些网民评论道: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只要他们的同桌没有喝酒,他们就应该对事故负责。死亡和受伤,总是有数百万的赔偿,同龄人如何生活?多么可怕啊!多么遗憾啊!多么悲伤啊!
上海虹口刑事律师分析
在上述事件中,正如网友所说,原某某摊上大事?他需要承担责任吗?
在这起事件中,死亡的三人被纠缠和主动跳跃,已经超出了饮酒者的能力范围。无论是纠缠坠落的解决方案,还是黄1。黄2,都不是由原因素造成的,不构成法律因果关系。此外,事件发生后,原当场报警,履行合理义务,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罚专家张德淼教授认为,就饮酒而言,一般不认定饮酒者有法律责任,因为饮酒者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饮酒者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除非饮酒者采取强制饮酒的方式。在本次事件中,原某某及时在事件现场报警,履行必要义务,无需承担责任。上海虹口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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