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过
最近,上海普陀一位中年妇女,由于没有赶上公交车,憋了一口气,挡住了车的前面,打起了手机。最后,那个女人被行政拘留了。
一辆105路公交车在12月13号22时30分左右停在上海长寿路叶家宅路一处,一位中年妇女挡住了一条车道,一位中年妇女挡住了他的去路。原本,史某因公交车在停靠的时候没有赶上,便跑到车站外面请司机开门上车。遭到司机师傅的拒绝后,该女子变成了“路霸阿姨”,挡在公车前玩手机...看着女子不依不饶,车上乘客报警求助。
直到警察赶到现场,史某的行为已经造成该路段车辆通行受阻近20分钟!警察赶到后,史某原以为自己可以坐上,无可奈何的表示:“司机不开门,你说谁做得对?”“你等着下一辆呀,”民警向公交车司机确认后,说:“你等下一辆啊。”史某好像被吓得不知所措,只是不走。经民警百般配合,车辆在超过20分钟的时间后,才从车站出发。后来史某被叫到了派出所。
客户:我只是想在这里下注而已。由于施工设置了围挡,长寿路叶家宅路车站附近距原站台几米处,有一块港湾式空间供105路公交车临时停靠。但此时史某却在原站台位置等候,等车到后,她才发现车站的位置已经改变。就是这一原因导致史某错过105路大巴,进而引发交通堵塞。
普陀公安分局长寿路派出所民警沈嘉诚回忆说:“这个女人等车的地方根本不是公交车站,而是105路公交车开出后,她才匆忙地赶去公交车,并跟司机说要赶在105路公交车上停下来,并不占座。“已经那么晚了,下一班车还得等半个小时,有的司机遇到这种情况就会开门让我上车,”史某在接受问话时说。可是司机就是不愿意打开门。我对你说,人么就是为了这一口气,为了一口气。"经过民警长时间的教育,史某终于认错,但为时已晚,意气冲天的史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被警察行政拘留。
上海虹口刑事律师说法
是否可以保释行政拘留?
不得保释行政拘留。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处罚权,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保释是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
“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公民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做出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有效期不超过一天,不超过15天。它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刑罚措施,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刑罚。
行政拘留在我国以治安拘留为主。因为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所以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很严格,只有公安机关可以执行,任何其他行政机关都无权执行。羁押场所是治安拘留场所。
公安行政处罚法案
第10条治安管理处罚种类分为: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公安机关签发的执照被吊销。
对于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限制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是否要通知家属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08条规定: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出具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者家属或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通知:
(一)同一案件的嫌疑人有可能逃走、隐藏、毁损或伪造证据的;
(二)不具真名、住址、身份不明者;
(三)其他妨碍侦查或不能通知的。
以上情况消除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家属或其所在单位。如果在24小时内没有通知,则应在拘留通知书上说明理由。
公众安全面前不能耍个人情绪,针对女性的行为,很多网友表示,为了一时的个人情绪,在公交车前把乘客的安全放在一边,耽误了乘客的安全。他的行政拘留也是理所应当的,在法律上有根据。近几年来,直接、间接危害治安的事件屡见不鲜。这几起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有的是因为当事人认为自己做了无关紧要的事情,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有的是为了所谓的争“一口气”,有的是为了发泄所谓的“情绪”。总而言之,耍个人情绪在公共安全面前,看似任性,但危害公众安全的行为却是违法的。每一个人都是社会的一部分,都有义务和责任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切不可因为个人感情而不顾公共安全!在面对过度的情感和行为时,多一份对法律的敬畏,多一份对法律的敬畏,每个人都会做出正确的选择。上海虹口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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