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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的私了实际上是一种受害者与加害者利益最大化

时间:2021-02-03 15:48 点击: 关键词:上海律师,上海刑事好律师,上海好的刑事律师事务

  上海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只要一提到“私人”这个词,你就觉得自己好像名声不太好,尤其是刑事案件,如果平时采用私人执业,就有规避法律的嫌疑。但是“私了”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很广,那么刑事案件可以私了吗?

  一、什么是刑事案件的和解?

刑事案件中的私了实际上是一种受害者与加害者利益最大化

  在我国,尤其是农村地区,由于人们的文化素质和诉讼成本,“私了”现象还是比较普遍的。所谓“私了”,顾名思义,就是不经过司法程序,私下知道。由于司法的程序性,一些当事人为了节省诉讼成本、规避法律、追求效率,选择“私了”解决纠纷,特别是在一些健康权案件中,有时会出现“私了”然后反悔的情况。这个应该怎么处理?

  往往在这类健康权纠纷中,侵权人会同意赔偿受害方的经济损失(赔偿金额大多大于实际损失),受害方不会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这种私人协议的效力应该如何确定?对此,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这种协议是有效的,主要原因是“私了”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还有人认为,这种协议无效,是侵权人为了逃避刑事责任而签订的,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在这种“私人”协议中,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如果受害人遭受的伤害小于轻伤,不构成刑事犯罪,则该协议有效。如果受害人遭受的伤害是轻伤以上,那么这样的“私了”协议应该是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就民事赔偿而言,是有效的。协议是双方约定的,体现了双方的自主权。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需要法律的过度干预。就免除侵权人刑事责任而言,刑法是公法,故意伤害的法益并不单一。故意伤害所侵害的法益不仅是受害人的身体健康权,也是国家的公共管理秩序。因此,仅仅获得被害人的理解并不能免除其刑事违法性。是否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不在被害人的控制范围内,也不受被害人意志的支配。因此,就免除刑事责任而言,没有实际意义,是无效的协议。

  第二,解决刑事案件有什么用?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

  在以下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忏悔,通过赔偿损失、向被害人道歉等方式取得被害人的理解。如果受害者自愿和解,双方可以和解:

  (一)因民事纠纷,涉嫌刑法特别规定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刑事案件,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除玩忽职守罪外,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内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79条规定:

  达成和解协议的,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宽大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处罚的建议;如果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罚,可以决定不起诉。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从宽处罚被告人。

  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私了”(刑事和解)不适用于所有刑事案件,仅适用于《刑法》第四章、第五章因民事纠纷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财产的犯罪。过失犯罪,可以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只有以上案件能够“了结”(对被害人的赔偿和被害人的理解)才能赢得不起诉法院的结果。

  第二:刑事案件中的“民营化”只发生在侦查阶段和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这样才有可能争取不起诉,达到“民营化”的理想效果。如果发生在庭审阶段,只能作为从轻处罚。提交人曾经遇到过当事人因为不了解刑事案件中和解与不起诉(“私了”)的规定而错失了争取不起诉的机会,在法庭阶段委托律师后才知道自己本可以争取不起诉,并为此后悔。

  第三:对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范围以外的严重犯罪,虽然和解不能达到不起诉的效果,但是和解也可以作为从轻处罚。

  三、受害方同意和解,但如何处理过高的价格?

  有的受害者比较通情达理,知道犯罪嫌疑人要争取和解就漫天要价,提供的赔偿远远超出合理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

刑事案件中的私了实际上是一种受害者与加害者利益最大化

  1.你不能因为对方的要价和强硬态度而和对方再次发生冲突;

  2.不能因为对方提出不靠谱的理由而忽视对方,这样会激化矛盾;

  3.可以委托律师组织调解工作。律师作为专业人士,可以解释法律,缓和双方的对立。如果受害方也聘请律师,律师之间的沟通和调解会更有效率;

  4.如果不能与对方达成和解,可以请律师计算合理的赔偿和补偿,并将赔偿交给办案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以表明当事人积极赔偿和解的态度。有些情况下,正是因为当事人向办案单位表明了和解的诚意,办案单位才主动调解,做好被害人的工作,最终让被害人打消高价理赔的念头,推动调解。

  上海好的刑事律师事务所 总之,刑事案件中的“私了”实际上是一种受害者与加害者利益最大化的双赢解决方案。受害者可以在“私了”中获得比判决更多的赔偿,而加害者可以通过赔偿受害者来赢得受害者的理解,重新做人,早日回归社会。作为办案机关,通过刑事和解,可以尽快解决纠纷,解决社会矛盾,快速解决案件,节约司法资源,促进和谐社会。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最大限度地促进该制度的适用。不要因为不懂而错过“私事”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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