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
策法刑事律师隶属于华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目前 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多年的积累,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上海律师的辩护权力有哪些

时间:2021-05-11 13:53 点击: 关键词:辩护权,上海辩护权律师,上海著名刑事律师

  上海著名刑事律师 在我国的法庭上不止一次地发生过这样一种尴尬的场景:被告人坚决不承认自己有罪,而辩护律师却坚持对其做以有罪为前提的罪轻辩护。律师坚持的理由是依法“独立行使辩护权”。多年来,这种场景时常发生,但这个问题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一些人看来,这种认识似乎是律师辩护权独立性的应有之义,却很少有人去探究它的真正内涵。

  律师辩护权独立性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律师可以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去独立行使辩护权吗?这个问题,既涉及到刑事诉讼的目的性,又涉及到辩护律师的职责定位。

  从刑事诉讼目的的角度来看,独立辩护论最初源于德国的辩护理论。在职权主义的诉讼构造下,由于将发现真相作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则认为控辩双方都负有协助法院查明真相的义务,所以律师对法院的真实义务应当优先于对当事人的忠诚义务,赋予律师独立的辩护地位是为发现真相的目的服务的。

  然而,事实却一再表明,将发现真相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忽视了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有些真相终究是无法发现的。而一旦如此,往往就会有一些假设的真相被制造出来填补空白,以求实现发现真相的诉讼目标。只是因为,如果没有真相就无法完成事先预设的诉讼目标。

  发现真相的理论不仅脱离现实,而且也与刑法的基本功能相背离。作为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刑法的功能是维护社会的整体秩序,而并非局限于对个案的是非评价。刑事诉讼活动的价值,则是以追求司法公正的方式去实现恢复社会秩序的总体目标。而在这种目标之下,发现真相仅仅是追求司法公正的一种必要手段。而且,由于当今社会还无法做到对所有案件都能够查明真相,所以,体现为客观真实的实体公正,并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唯一手段。与此同时,体现为证据真实的程序公正则对于实现司法公正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立价值。

  由此可见,发现真相与司法公正并不具有同质性。将发现真相作为刑事诉讼目的的理论,既背离了刑法的基本功能,也混淆了目的与手段的逻辑关系。

  由于发现真相的理论在实践重屡遭困惑,现代刑事诉讼走出了客观真实的幻影,程序公正理论在现代诉讼理念中已经成为共识。近些年来,无论是在欧美,还是在日本,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刑事司法制度不应当仅仅着眼于发现事实真相。德国本土学者魏根特教授也指出:“查明真实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必须以恢复社会平和这一刑事秩序的机能来理解诉讼目的,查明实体真实只不过是诉讼的中间目的而已”。显而易见,在以恢复社会秩序作为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查明真相只是一种手段即中间目的的现代诉讼理念中,辩护律师的职责是通过维护程序公正进而实现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实现恢复社会秩序的目的,并不负有发现真相的义务。

上海律师的辩护权力有哪些上海著名刑事律师

上海律师的辩护权力有哪些

  在辩护过程中,律师与当事人的意见分歧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被告人坚持无罪,而律师认为其有罪;另一种是被告人坚持认罪,而律师认为无罪。当律师与当事人发生意见分歧时,首先应当通过沟通、交流争取达成共识和理解。在最终无法取得一致的情况下,或选择顺应当事人的意愿提出辩护意见,或选择退出辩护。但须遵守一个重要原则:不得帮助当事人伪造或毁灭证据。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有一种特殊现象:有时候当事人出于各种难言之隐,为了自保而坚持违心认罪。在此情况下,如果律师确有认为其无罪的充分理由,可以在不影响其认罪态度的前提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上无罪的辩护意见。这种做法不违背律师对当事人的忠诚原则,而且恪守了对当事人负责的职业道德,不失为辩护权独立性的一种合理表达方式。

玩忽职守罪适用法律时效应如何理 形迹可疑被盘查时如实供述了是否
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是否构 盗伐林木罪如何举证辩护?上海著
上海著名刑事律师为您讲解盗伐林 刑事案件中如何认定口供认定与评
上海律师的辩护权力有哪些 http://www.lvshi985.com/zmls/794.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