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上海刑事辩护专业律师
2、己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14周岁—16周岁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5、实施犯罪时的年龄,一律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为已满周岁。
6、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7、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对犯罪时的年龄没有查清,而又关系到应否追究刑事责任和判处何种刑罚的公诉案件,应当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8、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及死缓。
9、已满75岁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0、审判的时候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应遵循相应的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判罚的机制进行处理这类违法案件,相关的未成年人犯罪者,除了犯有杀人、放火、贩毒这类违法案件外,我国的相应机关都应该对其从轻处罚。
近日,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一条引发舆论强烈反响,很多网友点赞之余不忘提一句,“早就该改了”。
刑事责任年龄一直是敏感话题。依照我国现行刑法,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然而近年来,大连13岁少年强奸杀人等恶性事件,屡次让人们震惊于个别未成年人所怀恶意、质疑刑事责任年龄定得太高——现在的孩子“早熟”,甚至还有未成年人故意钻年龄的空子实施犯罪,法律不该听之任之。
法律秩序须兼顾稳定与灵活,根据形势发展对制度作适当调整确有必要。但绝不能将草案简单理解为“刑事责任年龄降至12岁”。央视新闻此前报道,草案“拟在特定情况下,经特别程序,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从“特定”“特别”“个别”接连三处限定中,不难感受到立法机关慎之又慎。事实上,草案较为接近此前很多学者主张借鉴的“恶意补足年龄”制度,即避免统一下调刑责年龄,而是由司法机关判断,罪错未成年人的主观恶意是否足以弥补其实际年龄的欠缺,决定其是否需要承担刑责。
另一方面,规定刑罚,除了惩罚的目的,也是为了阻止犯罪。不加区分地施加刑罚,对处于完善认知关键阶段的未成年人而言并不一定能够起正面引导作用,甚至可能导致他们未来难以融入社会,催生更多违法犯罪行为。当然不可否认,个别未成年人确实“罪无可恕”,这也正是修法提出个别规制的原因。交由最高检对犯有两种罪行的未成年人行为恶性进行判断,相信可以做到足够审慎、宽严相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