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日前,公安宝坻分局宝平派出所接到辖区内一家中介公司负责人刘某报警,公司员工孙某感染了新冠肺炎。
经民警了解,两个月前,孙某因患肺炎到医院治疗,向领导刘某请假。孙某休假期间刘某打电话给孙某,询问其身体恢复情况。但孙某表示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正在家中隔离,无法上班;他还说政府和公安局都知道这件事,并把核酸检测报告的照片发给了刘某。刘易斯立刻吓了一跳。可以经过仔细考虑后,刘某发现此事疑点极多:第一,感染新冠肺炎不会隔离在家;第二,公司大部分人都与孙某有过接触,按理应该隔离观察;这两个月来,孙某一直在家中隔离;为确认孙某陈述的真伪,做到以防万一,刘某便选择了报警。
民警据此立即展开调查,并与孙某(男,22岁,天津市人)联系。可以在电话里,孙某却表示自己没有感染新冠肺炎。为了查明情况是否属实,民警立即联系相关卫生部门,将孙某带至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并采取集中隔离措施。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在隔离期内,孙某的身体状况也很好,可以确定孙某没有感染新冠肺炎。14天的隔离期结束后,民警依法传唤了他。
原本,孙某因不愿意上班,便谎称自己感染了新冠肺炎,并以此为理由请病假,为了让领导相信自己的谎言,还编造出政府和公安局都知道这件事的谣言。这次,孙某的确不用上班,得到的却是法律的制裁。
孙某因涉嫌捏造事实,扰乱社会治安,经公安机关调查,依法对其行政拘留5日。
上海有名刑事律师分析法律
何为扰乱公共秩序罪
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危害国家机构的管理活动,破坏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历史文化遗产、环境自然资源及危害公众健康、社会风化等罪行。
刑法典第六章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九条规定了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九小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至第367条。
特别是:①扰乱公共秩序罪;②妨害司法罪;③妨害国境管理;④妨害文物管理罪;④危害公共卫生罪;⑥破坏环境资源罪;贩运、运输、制造毒品罪;③组织、强迫、诱使、容留、介绍卖淫罪;
有关法律和规定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扰乱机关、团体、企业、机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无法正常进行,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2)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厅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3)扰乱公交车、电车、火车、船只、飞机或其它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
(4)非法拦截或强登、偷渡、乘船、船只、飞机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运行;
(5)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
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造成劳动、生产、经营、教学、科研等活动的,不能从事医疗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至七年徒刑;最多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集体冲击国家机关,使国家机关工作不能进行,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第一人,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其进行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为他人非法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当今社会,特别是在新冠疫情依然严峻的今天,作为中国公民,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响应国家的号召,认真工作,树立积极的信念,不扰乱社会秩序。上海有名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