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审判中,为了准确、及时地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使犯罪嫌疑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使无辜的人免于被起诉,证据的收集和取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只有证据充分、可靠,犯罪嫌疑人才能受到审判。刑事案件应当具备的共同证据主要包括。徐汇刑事律师带您了解一下有关的情况。
为指导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提高办理刑事案件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常见刑事案件主要证据规范。
(一)报案登记
侦查单位(包括派出所)的报警记录应清楚地记录时间、详细地点、简要案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如特征和价值、报案人的自然情况和与受害人的关系等。如果报案人见过嫌疑人,应询问并记录嫌疑人的性别、年龄、身高、相貌、衣着等情况。填写举报人姓名、时间、地点和初步处理意见。
(二)犯罪分子嫌疑人投案自首以及材料
犯罪嫌疑人进行作案后到公安行政机关投案自首的,受案的公安管理机关应作详细的讯问并就投案情况可以写出设计说明。
(三)案件来源
受理举报的部门应当在何时、何地、由谁受理,举报的内容和措施应当写明,并以受理案件的单位的名义填写。当事人书面报告的,公安机关也应当按照要求如实陈述。
(四)抓捕经过
由具体承办人写明接报案后,采取通过何种方式方法于何时在何地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嫌疑人,如有同案犯的可依次可以列出。
(五)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包括盖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户籍管理专用可以证明章(不可用公章)的户籍复印件和住所地派出所或居(村)民委员会制定出具的现实问题表现研究证明这些材料。
(六)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记录和不当行为等资料
包括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释放证明书、假释证明书、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等复印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印章,且有证明材料来源地证明。
(七)有关物证的保全
对赃款、赃物、作案工具等有关物证应制作扣押手续,如实填写品名、数量、特征,并妥善保管,不得损坏、遗失或调换。对无法保存的物品,应拍摄照片,制作销毁物品清单。
除以上共性证据外,几种常见刑事犯罪案件的主要研究证据规格要求分析如下:受害人的陈述或者目击证人、举报人的证词,由案件办理人员记录,取得案件的有关证据。通过询问案发现场的邻居、路人、嫌疑人或被害人的家属、亲友等。得到案发前后的情况。实地调查。包括现场地图、现场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现场遗迹的提取以及可能与调查有关的实物证据、文件证据、复查现场照片和记录等。
法医、技术鉴定卷。
(1)解剖被害人尸体。确定死者死亡时间、血型、伤口位置(包括受损伤程度及由何凶器形成)、致死原因;
(2)被害人受伤情况。包括受伤程度、形成原因、与凶器比对检验、鉴定记录、结论,提取被害人病志;
(3)精神病患者应当由指定的医院做出鉴定;
(4)与案件相关的技术鉴定材料。包括血型、毛发、唾液、指纹、足迹、遗留物、痕迹、排泄物、毒性等检验都应作出详细的鉴定报告;
(5)作案工具的鉴定材料。如刀的长短、宽度与伤口的比对鉴定,枪杀案件的子弹、弹道、弹壳的鉴定;
(6)尸体腐烂或碎尸的,应作颅像重合鉴定或DNA同一认定。
徐汇刑事律师认为,作案技术工具包括网络犯罪分子嫌疑人进行作案时遗留于现场的凶器,如刀、匕首、斧头、棍、棒、毒物、爆炸物,交通、通讯管理工具等实物和照片(刀、匕首的照片放比例尺)。有辨认自己能力的,由被害人、犯罪案件嫌疑人及知情人可以辨认作为凶器,制作一个辨认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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