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五条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接下来就由静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做伪证违法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正确认识和适用伪证罪的刑事
1、首先,要准确把握“情节严重”的形势。 立法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没有司法解释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作伪证导致犯罪人起诉无辜或者误判的;作伪证导致有罪的人逃避起诉或司法不公;对重罪的人提供虚假证词或实际上在重罪中提供虚假证词;严重阻碍正常刑事诉讼;作案动机很恶劣或手段很差;作伪证造成严重不利社会影响;作伪证造成严重不公正、虚假或错误案件;一次作伪证或多人作伪证;其他严重情节。
2、其次,要对相关行为人的伪证行为方式是否可以属于一个情节发展严重问题作出明确区分。依情节进行轻重之区别,《刑法》为伪证罪规定了两个影响量刑档次:情节设计一般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更加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见,伪证罪既有重罪与轻罪之分,也有重刑与轻刑之别。故而,量刑时应注意律师准确及时把握伪证行为的情节轻重变化情况,以便能够正确选择适用范围不同导致量刑档次的法定刑,做到罪刑相当。
3、最后,需要准确确定行为严重性的具体程度。 “情节严重”是指伪证加重情节罪。 人民法院认定行为人的行为“严重”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注意对行为人的严重程度的详细了解。 为了使定刑符合刑法规定的责任原则和刑罚原则。
二、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本罪是故意犯罪,且行为人作伪证时具有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意图。因此,如果行为人不是出于故意,而是因为记忆错误而导致证词失实,或者因为业务水平不强、工作粗心大意而导致鉴定、记录、翻译出现差错,就不能认定为犯罪。第二,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有作伪证的故意,但其行为不是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或者虽然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但其所作伪证涉及的并非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也不能以犯罪论处。
三、本罪与诬告陷害罪的界限
由于诬告陷害罪的行为人为了达到陷害他人的目的,常常虚构事实、伪造证据,因此就有可能在表现形式上与本罪相同。但二罪的显著区别在于:第一,犯罪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司法活动,他人的人身权利只是随意客体;而诬告陷害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只是次要客体。第二,行为所针对的对象不同。本罪行为针对的对象是进入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而诬告陷害罪所针对的对象则是未必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人。第三,犯罪发生的时间不同。本罪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而诬告陷害罪则发生在刑事诉讼活动开始之前。第四,犯罪方式不同。本罪只是在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个别情节上作伪证;而诬告陷害罪是捏造整个犯罪事实。
犯罪主体不同。本罪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参加刑事诉讼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或翻译人;而诬告陷害罪则是一般主体。第六,犯罪的主观意图不同。本罪的主观意图是陷害他人或为他人开脱罪责,而诬告陷害罪的主观意图只能是陷害他人。证人应该按照其记忆陈述自己所经历的事实,如果其故意违反记忆加以陈述,就伴随有误导司法的抽象危险。只要行为人陈述违反自己记忆的事实,即使偶然符合客观事实,也成立伪证罪;反之,只要没有违反行为人的记忆,即使与客观事实不相符合,也不成立伪证罪。以上就是静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讲解做伪证违法吗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静安刑事辩护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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