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北京一所大学的一名研究生张被他注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机构起诉。原因是张和另一位网络名人马在知乎上评论说,文科研究生入学考试网络文学考试在微信上是贪婪的,谁敢实名,谁必须遭受网络暴力。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的言论虎视眈眈,网络暴力等词语涉及侮辱或诽谤原告,构成名誉侵权。随后,被告张和马被判在知乎明显位置24小时道歉,并向文考网赔偿1000元经济损失。
目前,三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分别提出上诉。
上海静安区刑事律师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辑的规定,名誉侵权是指文学作品、通知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名誉产生负面影响的违反人权的行为。名誉侵权应当根据受害人名誉损害的事实、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来确定。名誉侵权主要有四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道歉赔偿损失,可以单独或合并。
如果张和马在文章中描述客观事实,真实评价,会不会被认定为侵权?
法律规定,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不侮辱他人人格内容的,不视为名誉侵权;文章反映的问题基本真实,但侮辱他人人格的,视为名誉侵权;文章基本内容不真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视为名誉侵权。
张同学、马同学恶意诽谤、捏造事实诽谤考研机构的,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就民事责任能力而言,两名学生应停止侵权,消除影响,恢复声誉,道歉并赔偿损失。这些方法可以单独或合并。
从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规定,侮辱、诽谤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外,前款罪只被告知处理。
换句话说,如果两个学生的事实是真的,但他们的坏话可能构成侮辱罪。事实编造的,构成诽谤罪,承担刑事责任。这两种刑事责任的前提是机构主动通知司法机关。上海静安区刑事律师
场中路律师谈盗窃罪量刑参考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