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很多案件的律师费是否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有的是基于合同,有的来自法律。静安律师事务所在实践中,败诉方被要求承担律师费,法院往往要求当事人提供以下证据:
1.有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2.有律师费支付凭证(转账凭证);
3.律师事务所出具相应金额的发票。
特别是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由于法院往往不收取律师费发票的原件,一些律师往往为了当事人的利益或获得更多的律师费而与当事人串通,虚开律师费发票,提供虚假的法律服务委托协议,但实际律师费远没有那么高。一旦审判质证完成,发票往往会立即注销。
特别是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本案是律师因虚开律师费发票而立即注销发票的情况。
最终因虚开发票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被司法局判刑吊销律师证。
案件详情:8月26日,广东省惠州市司法局向各律师事务所通报了备受关注的孙*平案件。此前,孙*平是广东方II律师事务所律师。8月24日,广东省司法厅作出粤司律罚决定(2021)8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广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平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给予行政处罚。
通报指出-
在相关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孙*平律师多次向法院提交虚假票据,并表示已收到相关律师费。庭审结束后,他将相关票据作废或将款项转还给张远锋。张远锋给他的律师费少于法院判决的律师费。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孙*平律师帮助张远锋等人伪造证据骗取对方财物,其行为构成了帮助伪造证据罪。
2020年6月30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19),判处孙*平犯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
2020年12月2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2020年),驳回当事人孙*平上诉,维持原判。上述刑事判决和裁定均已生效。
孙*平的刑期已于2020年12月23日完成。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行为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停止执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案;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指使,诱使当事人行贿;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阻碍对方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财产或者其他利益,恶意与对方或者第三人串通,侵犯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院、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开展;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院秩序的言论;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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