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职务犯罪案律师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大量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也不断加快。但是,在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起诱惑,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工程质量下降和国有资产流失。最近,我们对某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环节、原因和预防措施进行了特别的预防调查。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介绍。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一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依法调查影响振动的大事件,社会反响大,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据统计,2006年以来,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嫌疑人42人。其中,贿赂犯罪的35人,占此类事件总人数的83%的贪污、挪用公款的7人,占此类事件总人数的17%的渎职侵1人。大案嫌疑人34人,5名嫌疑人,案件金额2000多万元。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顶级犯罪越来越明显。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权力由少数实权者控制,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量资金的使用往往由顶级个人计算,贿赂者为了寻求不正当利益,首先选择贿赂顶级。二是案件金额越来越大。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被称为大事件,现在大事件不断增加,犯罪金额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事件出现。第三,案件串越来越突出。贿赂犯罪分子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工作人员分别贿赂,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受贿,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受贿的事件大幅度上升。一些部门贿赂风气盛行,呈共同参与性,调查事件多发生腐败事件。四是贿赂犯罪的名目越来越多。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当风格的名目很多,形式不断改建。有些人以奖金、手续费、回扣等名义用现金支付对方的好处费,有些人以赠送礼物、现货或免费旅行等形式受贿,有些人利用受贿者的孩子出国留学升学、乔迁新居等机会以礼金形式受贿五是职务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广泛。以前,某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涉及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现在的事件实践中,滥用职权、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罪名的事件新发生。六是危害越来越严重。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影响国家干部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职务犯罪多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租借国家权力,出售公共利益,隐蔽性、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更大,对政府公信力的腐蚀更加突出,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和犯罪手段。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和犯罪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利用计划审查、资质审查、工程设计等权力犯罪。开发人员、业主为了改变计划用地的性质,改变计划指标,提高容积率,发行商社的预售许可证等,向有关负责人行贿,寻求不正当利益。其二,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置换、征地拆迁等权力犯罪。其三,利用建设工程招标权犯罪。投标人为了顺利通过资格预审,达到中标目的,在所有者和监督机构寻找相关人员,向上司打招呼,或者直接用巨额现金购买招标过程中各环节的重要人员,中标后约定按中标价格支付一些优惠费用。另外,围标、串标是承包商承包工程中常用的手段。相当多的专业施工企业有借出和出售企业资质的行为。一些建筑企业要求其他企业陪同投标、围标和串标,以便达到中标的目的。其四,利用施工监督、追加投资、支付工程款等权力犯罪。其五,利用对设备的采购、财务管理权力犯罪。其六,利用执法监督权力犯罪。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浪费法律,故意不履行职权,受贿。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调查分析某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事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竞争不足,为权力租赁提供了空间。目前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工程建设市场利润空间巨大。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队为承包工程,围绕有限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手段竞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这个机会,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足的情况下,受到建筑部门的贿赂。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和体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客观地为少数腐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权力部门和人员可以依靠手中权力左右市场行为的方向,一些部门和个人希望工作,工作,希望金钱进行感情投资购买关节。这种个人权钱交易行为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现有监管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能力和手段不够强大,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有些单位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或者有一套规章制度,但执行、监管不到位,单位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上决策不民主,为权力腐败提供条件。
四是管理上有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乘坐。部分部门领导干部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和公司管理存在的漏洞,擅自承包与部门基础设施业务有关的建筑企业,获得非法利益。
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防范措施和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核心,自觉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多发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提前检察职能,提高检察职能,提头,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制定和执行职务犯罪预防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着力消除职务犯罪腐败的土壤,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力,打击是最好、最有效的预防手段。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是维护工程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质量高效,防止豆腐渣工程的重要手段。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重视群众举报、专项检查、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挖掘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选择集中、反映强烈、线索资源丰富的系统作为重点目标,及时开展特别行动和特别调查,大大提高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事件的效率。要保持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强势势头和高压状况,提高事件调查率,消除腐败犯罪者的幸运心理,抑制潜在犯罪者,警告潜在犯罪者。
二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网络预防建设。检察机关要从有利于开展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合作和效果的角度出发,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规划、建设、交通、住房管理、土地等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加强工作沟通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防控指导委员会等,推进防控网络建设,保证和推进防控工作的开展,以及相互配合工作的制度化。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程建设领域防范职务犯罪的合作力,预防容易发生的征兆性问题,事先进行调查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本措施。
三要完善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 近年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各地城市面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大量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也不断加快。但是,在工程建设中,少数干部经不起诱惑,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工程建设领域成为腐败的重灾区,工程质量下降和国有资产流失。最近,我们对某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环节、原因和预防措施进行了特别的预防调查。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及特点介绍。
(一)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一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央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力度,依法调查影响振动的大事件,社会反响大,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业管理工作的发展。据统计,2006年以来,某市检察机关共立案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嫌疑人42人。其中,贿赂犯罪的35人,占此类事件总人数的83%的贪污、挪用公款的7人,占此类事件总人数的17%的渎职侵1人。大案嫌疑人34人,5名嫌疑人,案件金额2000多万元。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一是领导干部,尤其是顶级犯罪越来越明显。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权力由少数实权者控制,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量资金的使用往往由顶级个人计算,贿赂者为了寻求不正当利益,首先选择贿赂顶级。二是案件金额越来越大。过去,贪污受贿数万元被称为大事件,现在大事件不断增加,犯罪金额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事件出现。第三,案件串越来越突出。贿赂犯罪分子对决策者、主管者、具体工作人员分别贿赂,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受贿,多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受贿的事件大幅度上升。一些部门贿赂风气盛行,呈共同参与性,调查事件多发生腐败事件。四是贿赂犯罪的名目越来越多。工程建设领域的贿赂、回扣等腐败行为和不正当风格的名目很多,形式不断改建。有些人以奖金、手续费、回扣等名义用现金支付对方的好处费,有些人以赠送礼物、现货或免费旅行等形式受贿,有些人利用受贿者的孩子出国留学升学、乔迁新居等机会以礼金形式受贿五是职务犯罪的类型越来越广泛。以前,某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多涉及贿赂、贪污、挪用公款等罪名。现在的事件实践中,滥用职权、忽职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等罪名的事件新发生。六是危害越来越严重。工程建设关系国计民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多影响工程建设质量,影响国家干部在大众心目中的形象。职务犯罪多为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租借国家权力,出售公共利益,隐蔽性、危害性和破坏力也更大,对政府公信力的腐蚀更加突出,容易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和犯罪手段。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环节和犯罪手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利用计划审查、资质审查、工程设计等权力犯罪。开发人员、业主为了改变计划用地的性质,改变计划指标,提高容积率,发行商社的预售许可证等,向有关负责人行贿,寻求不正当利益。其二,利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置换、征地拆迁等权力犯罪。其三,利用建设工程招标权犯罪。投标人为了顺利通过资格预审,达到中标目的,在所有者和监督机构寻找相关人员,向上司打招呼,或者直接用巨额现金购买招标过程中各环节的重要人员,中标后约定按中标价格支付一些优惠费用。另外,围标、串标是承包商承包工程中常用的手段。相当多的专业施工企业有借出和出售企业资质的行为。一些建筑企业要求其他企业陪同投标、围标和串标,以便达到中标的目的。其四,利用施工监督、追加投资、支付工程款等权力犯罪。其五,利用对设备的采购、财务管理权力犯罪。其六,利用执法监督权力犯罪。少数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浪费法律,故意不履行职权,受贿。
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分析。
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调查分析某市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事件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竞争不足,为权力租赁提供了空间。目前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工程建设规模不断增大,工程建设市场利润空间巨大。各建筑企业、承包工程队为承包工程,围绕有限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多种手段竞争。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这个机会,在制度不完善、监督不足的情况下,受到建筑部门的贿赂。
二是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和体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弊端。建筑市场的规范和完善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客观地为少数腐败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一些权力部门和人员可以依靠手中权力左右市场行为的方向,一些部门和个人希望工作,工作,希望金钱进行感情投资购买关节。这种个人权钱交易行为是发生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三是缺乏有效监管,处罚力度不够。现有监管执法机构缺乏相对独立性,制约能力和手段不够强大,很难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有些单位没有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管机制,或者有一套规章制度,但执行、监管不到位,单位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工程建设重大事项上决策不民主,为权力腐败提供条件。
四是管理上有漏洞,使犯罪分子有机乘坐。部分部门领导干部利用本人职务便利和公司管理存在的漏洞,擅自承包与部门基础设施业务有关的建筑企业,获得非法利益。
四、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防范措施和建议。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核心,自觉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方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容易多发职务犯罪的部位和环节,充分运用检察职能,提前检察职能,提高检察职能,提头,运用各种手段和方式,制定和执行职务犯罪预防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加大依法监督力度,着力消除职务犯罪腐败的土壤,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
一要加大打击力度,形成威慑力,打击是最好、最有效的预防手段。依法加大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力度,是维护工程资金安全,确保工程质量高效,防止豆腐渣工程的重要手段。积极拓宽案源渠道,重视群众举报、专项检查、新闻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入挖掘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选择集中、反映强烈、线索资源丰富的系统作为重点目标,及时开展特别行动和特别调查,大大提高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事件的效率。要保持调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强势势头和高压状况,提高事件调查率,消除腐败犯罪者的幸运心理,抑制潜在犯罪者,警告潜在犯罪者。
二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网络预防建设。检察机关要从有利于开展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合作和效果的角度出发,积极与纪检监察、审计、规划、建设、交通、住房管理、土地等部门沟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加强工作沟通合作的机制和制度,如联席会议制度、防控指导委员会等,推进防控网络建设,保证和推进防控工作的开展,以及相互配合工作的制度化。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形成工程建设领域防范职务犯罪的合作力,预防容易发生的征兆性问题,事先进行调查分析,对可能发生的倾向性问题,开展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治本措施。
上海职务犯罪案律师 三要完善权力行使的监管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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