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察专员王新元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上海职务犯罪律师带您看这个案例。
王新元出生于1961年11月,北京人,曾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设备财务部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事调查组副组长,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政委。
2015年12月,王新元担任北京市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党委书记、局长;2021年3月担任丰台区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
2021年6月8日,王新元被调查。
经调查,王新元失去理想信念,放弃初衷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非法接受礼品、礼品;未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非法接受礼品,利用职务便利和影响,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免费接受装修服务;非法干预执法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接受巨额财产。
王新元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的职务违法行为,涉嫌贿赂犯罪。党的十八届全国代表大会后,不收敛、严重、影响不良,应当认真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府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报市委批准,决定开除王新元;市监察委员会开除公职;没收违法所得;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财产移送。
王新元简历
出生于1961年11月的北京人,198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10月工作,在职硕士学位。
1980年8月至1983年6月,任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楼梓庄派出所民警;
1983年6月至1988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楼梓庄派出所副所长;
1988年8月至1989年3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
1989年3月至1991年12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队副队长(正科级);
1991年12月至1996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
1996年8月至1997年4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刑警大队副队长(副处级);
1997年4月至2002年8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麦子店派出所所长;
2002年8月至2004年5月,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装备财务部主任;
2004年5月至2008年6月,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副队长;
2008年6月至2011年4月,任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政治委员;
2011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政治委员;
2015年12月至2021年3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任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公安局一级警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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