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第一课:88+14=100!延伸阅读来源于刑事司法:【列表】对职务犯罪100种犯罪的定罪量刑(立案)标准进行了全面梳理。
上海专业职务犯罪案件律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是指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查处的职务犯罪案件。其中,监事会调查的案件是指依法由监事会管辖的公职人员实施的88起职务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部分职务犯罪,主要包括两类,共14项罪名。在上述犯罪中,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都由监察委员会和人民检察院管辖。因此,公职人员在执行公务时犯下的罪行有100起。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删除了人民检察院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的规定。同时,考虑到人民检察院在实践中监督司法诉讼活动更加方便,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部分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为其履行侦查职责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和作用。还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14种犯罪,人民检察院发现的可以立案侦查,监事会发现的也可以立案侦查,形成了两个机构对这类犯罪进行平行侦查和调查的机制。在实践中,它们也可能被一起调查和调查。
《公职人员职务犯罪认定与证据指引》以实际应用为指导,根据监督法和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总结了近年来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吸收了最新修订的《刑法》和新颁布的司法解释,从如何认定到证据指引及相关规定,对每一种犯罪进行了解释和列举。旨在为相关部门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相关罪名,更好地适应职务犯罪侦查新模式,按照审判标准准确收集、审查和适用证据提供有益参考。
■100项职务犯罪指控。
贪污贿赂罪。
1.贪污罪。
2.挪用公款。
3.受贿罪。
4.受贿罪。
5.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6.贿赂。
7.贿赂有影响力的人。
8.向单位行贿。
9.介绍受贿罪。
10.单位受贿。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12.隐瞒境外存款罪。
13.私分国有资产罪。
14.分割没收财产罪。
15.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6.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
17.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和国际公共组织官员。
滥用职权罪。
18.滥用职权罪。
19.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20.滥用公司、证券管理权罪。
21.食品监管中的渎职犯罪。
22.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23.报复陷害罪。
24.阻碍解救被绑架的妇女和儿童。
帮助罪犯逃脱惩罚。
26.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27.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
28.释放偷越国(边)境人员罪。
29.挪用特定款物罪。
30.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
31.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32.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33.非法拘禁罪。
34.非法搜查罪。
35.刑讯逼供罪。
36.暴力取证罪。
37.虐待被监管人罪。
38.徇私枉法罪。
39.民事行政审判枉法罪。
40.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41.私自释放在押人员罪。
过失和犯罪。
42.失职罪。
43.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玩忽职守罪。
44.签订和履行合同玩忽职守罪。
4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和履行合同时因失职被骗。
46.环境监管失职罪。
47.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48.商检失职罪。
49.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50.不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51.玩忽职守罪造成珍贵文物损坏或者流失的。
52.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
53.执行判决和裁定失职。
54.玩忽职守罪导致被拘留者逃跑。
徇私舞弊罪。
55.徇私舞弊低价出售国有资产罪。
56.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
57.低价非法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
58.非法经营类似业务罪。
59.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60.仲裁枉法罪。
61.徇私舞弊销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62.商检中的徇私舞弊罪。
63.动植物检疫中的徇私舞弊罪。
64.沉迷走私。
65.放纵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罪。
66.招考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67.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8.非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69.徇私不征少缴税罪。
70.徇私枉法罪。
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意志所犯的重大事故罪。
71.重大责任事故罪。
7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73.火灾事故罪。
7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75.强迫非法冒险作业罪。
76.不报或者谎报安全事故罪。
77.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
78.严重飞行事故罪。
79.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80.危险货物肇事罪。
81.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
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意志所犯的其他罪行。
82.破坏选举罪。
83.违反信托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8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用假币兑换货币罪。
85.利用未披露信息进行交易罪。
86.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同罪。
87.违反信托使用委托财产罪。
88.非法使用资金罪。
89.非法发放贷款罪。
90.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91.违规发行金融票证罪。
92.收、付、保非法票据罪。
9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94.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95.占领罪。
96.挪用资金。
97.故意延误邮件投递罪。
98.泄露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99.泄露、报告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罪。
100.派遣、接收不合格士兵罪。
上海专业职务犯罪案件律所 《关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6号)
[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
[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影响突发传染病等灾害防治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8号)
[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
[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
[1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文物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3号)
[1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
[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22号)
[16]《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起诉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工通字[2008]36号)
[17]《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