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上海市某区政府一名干部因涉嫌滥用职权,在执行工作职责中,将犯罪嫌疑人释放,并将公款用于搞“资产解冻”活动,导致公款被挥霍浪费,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该干部因此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需要面临法律的制裁和处罚。上海刑事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是怎样的。
一、定罪要件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在国家机关的行政管理活动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该干部以职务之便,释放了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用于搞“资产解冻”活动,严重违反了职务的法定职责和职业道德规范,构成了滥用职权罪的要件。此外,由于该行为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当视情节轻重,对该干部进行从重的处罚。
二、法律依据
1.刑法第385条: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2.刑法第382条: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七十四条:违法给予特定关系人出资、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三、类似案例分析
2019年,广东省惠州市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协助涉黑团伙活动,多次接受贿赂并牵涉到大量的非法收入,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20年,辽宁省阜新市市委原副书记、市长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贪污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以上案例都是典型的滥用职权罪案例,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务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当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
四、结论
本案中,该干部的滥用职权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机构,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必须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根据刑法规定,该干部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该行为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当对该干部从重处罚。对于该干部的处罚应当依法依规,既要体现法律的公正和严明,也要注重法律的人性化和教育性,以达到惩罚犯罪、教育社会的目的。
五、建议
为了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完善公职人员管理制度,强化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公职人员失职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机制,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纪律处分和监督检查,防止公职人员滥用职权。
加大对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并对其进行从严处罚。总而言之,对于滥用职权的行为,必须严格依法予以打击和惩处,以维护国家机关的公正权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本文围绕上海某干部滥用职权释放犯罪嫌疑人并将公款出借搞“资产解冻”活动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从法律层面对其定罪量刑进行了探讨。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滥用职权罪是一种涉及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其主要特点是依靠公职人员的职权地位,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公正权威和社会正义。在本案中,该干部的行为违反了职务规定,滥用职权,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
在定罪量刑上,应当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社会危害的大小和被害人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本案中,该干部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正义,造成了重大的财产损失,应当从重处罚。同时,由于其有自首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理。最终,该干部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其涉案的公款应当追缴。
总而言之,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对于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同时,也应当加强公职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和监督管理,完善相关制度,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以预防和遏制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的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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