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严重经济犯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者索取、非法占有的行为。在实践中,有时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会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收受他人的财物,但却认为这并不属于受贿罪的范畴,那么,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呢?本文上海刑事律师将围绕这个问题进行探讨。
一、相关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中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在工程、采购、招标、审批、执行判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为他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中,“国家工作人员”指的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工作的人员;“履行公务”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职权范围内、职务任务上所从事的活动。
二、案例分析
1、案例一:张某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收受财物
张某是某市某区工商局局长,他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接受了某商家送给他的10万元财物。当事人认为,因为收受财物发生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所以并不能构成受贿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收受他人财物属于受贿罪的行为,无论收受财物的时间是在履行职务前、中、后,都应该被认定为受贿罪。
2、案例二:王某在履行职务后收受财物
王某是某市某区政府工作人员,他在履行职务时并没有收受他人的财物。但是,在他履行完职务后,却接受了某开发商送给他的10万元财物。当事人认为,因为收受财物发生在履行职务之后,所以不构成受贿罪。然而,这种观点同样是错误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中收受他人财物或者索取、非法占有财物,无论时间发生在职务履行前、中、后,只要行为构成受贿罪的要件都成立。
综上所述,无论收受财物发生在职务履行前、中、后,只要其行为符合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三、结论
事后收受财物能否构成受贿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要收受财物的行为符合构成受贿罪的要件,无论其时间发生在职务履行前、中、后,都应该被认定为受贿罪。因此,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始终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他人的财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相关法律案例
1.案例一:上海某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受贿案
2019年6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一名工作人员李某收受某食品生产企业老板的现金50万元,并未及时报告所属单位,导致该企业在后续的监管执法中受到了照顾。最终,李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事后收受财物同样会被认定为受贿罪,而且工作人员的职务地位和收受财物的数额都会对判决结果产生重要影响。
案例二:上海某税务局工作人员受贿案2018年7月,上海市某税务局一名工作人员收受纳税人李某的贿赂款,为其在税务审批上提供帮助。该工作人员收受的贿赂款总计15万元。最终,该工作人员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这个案例也充分说明了收受财物的行为,无论时间发生在职务履行前、中、后,只要行为符合构成受贿罪的要件,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此外,贿赂款的数额对判决结果也有很大影响。
五、结语
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大家,收受财物无论何时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的重要考验,不管收受财物发生在职务履行前、中、后,都不应该以此为谋取私利,更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本文阐述了事后收受财物也能构成受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法律案例,并强调了国家工作人员始终要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他人的财物,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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