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帮忙要分场合,要善良,要有智慧,要有辨别能力,不然就会让自己陷入麻烦。于是,最近“帮助”了周某的朋友,就摊上了大事儿,被人民检察院指控伪证罪!
案件回顾
日前,青岛平度市现河桥路口发生一起车祸。一名妇女驾驶电动车被撞倒(经鉴定为严重二级),警方接到报警电话后,现场只剩下一辆空车,司机不知所踪。
第二天,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声称是自己撞了人,报警人是他所报的,当时并没有喝酒,事故发生后也没想逃逸,就是因为紧张,头疼得厉害,去朋友家过夜,手机没电,关机…”事故发生时,你坐在副驾驶座位上,你知道李某具体情况是什么吗?到底是酒还是酒?”面对警方的询问,作为证人周某十几次答道:“我在车上,却没注意到他身上有酒味……中午他在哪儿吃饭?”
案件交由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根据现场其他证人的证言,认定李某有醉酒驾驶的重大嫌疑。身为副驾驶座的周某与周某一样,坚持“不留心”,明显不合情理,于是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进行刑事立案。
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公安机关以涉嫌作伪证的罪名对周某立案调查后,即使是采取强制逮捕措施,周某仍是“强硬”的。为使周某意识到做伪证的严重后果,办案检察官在多次讯问中,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周某的心理防线崩溃,如实交代了李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罪行。
原来,当天中午,周某和李某一起在饭店吃饭。酒足饭饱,准备离开,李某见李某钻进车里,便劝了几句,但最后还是忍住了,只好将其打倒,最后坐在驾驶座上。出发后不久,李某的手机响了,“胆大包天”李某再次驾车边接电话。在现河桥的路口开车时,一辆电瓶车撞上了一辆电瓶车……”我两个一个村,关系并不是很好。意外发生后,他对我说要我帮他这件事啊!这个“帮凶”,把自己弄得身败名裂,真是可悲可叹。
此时此刻,意外引发的两起刑事案件均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依法对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周某涉嫌伪证罪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规则链
刑法第305条【作伪证罪】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与案件有重大关系的情节,故意提供假证明书、鉴定、记录、陷害他人或隐瞒犯罪证据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海刑事官司律师案外音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只要了解案情,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在接受司法部门调查时应如实陈述。
帮助人要有底线意识,在法律面前,必须坚持原则,明辨是非,违法必究!否则,到头来只能是自找麻烦。上海刑事官司律师
上海刑事官司律师来讲讲将公款出 | 上海刑事官司律师讲妻子拒绝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