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大打折扣,女顾客和男老板在试衣间发生关系,是强奸吗?
小刚是一家时尚服装店的老板,也是一个人才。这一天,销售人员因故请假。老板小刚正在店里经营,穿着性感的芳芳走进服装店,看中了一套价格8000多元的衣服。小刚说可以大打折扣。
芳芳在试衣间换衣服时,小刚关上店门进入试衣间。芳芳服从小刚,两人在试衣间发生了关系。后来芳芳要求老板小刚给他买的衣服打四折,而小刚只同意打七折。芳芳报警称自己被小刚强奸,小刚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个案子很荒谬。为了低价买衣服,芳芳毫不犹豫地卖掉了自己的身体。
事后对方不同意以很低的价格出售,芳芳报警称自己被强奸
首先,两人对大折扣有不同的理解,芳芳认为四折扣是大折扣,小刚认为七折扣是大折扣,理解不同,产生矛盾,当然,也许小刚故意模糊折扣金额,欺骗与芳芳的关系,但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小刚不构成强奸罪。
其次,芳芳自愿与老板小刚发生关系,以减少折扣。他们的行为本质上属于卖淫嫖娼。芳芳试图用性换取更低的折扣。虽然她没有收入嫖娼,但她必须少付衣服。她少付钱是伪装的利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可以拘留两人15天以下,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芳芳自愿与小刚发生关系,但事后目的没有得到满足。报案称,她被强奸是诬告陷害,导致小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她的行为涉嫌诬告陷害,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案件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应当严厉打击,但也应当严格证据标准,避免因矛盾而陷害他人,使无辜的人受到刑事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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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女邻居因阳痿两次都未能成功,构成强奸罪吗?
河北廊坊,发生了一起可笑的案件。
一天早上8点,57岁的李某强行将住在出租院的秦某推进房屋,倒在床上,试图强行与他发生关系,但由于自己的原因未能成功。
然后李离开出租院去市场拉菜。当我回来的时候,我看到了秦。李不愿意把秦推进他的房子,但由于自己的原因,他再次未能成功。
愤怒的秦某某最终选择报警。李某随后被拘留,目前已被公诉。
年纪大了,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对邻居做一些让人不屑的事情,真是无耻无耻,极其肮脏。
上海刑辩律师分析
虽然李某两次作案失败,但这并不意味着李某不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妇女意愿,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依法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李的行为无疑构成了强奸罪。因自身原因未成功,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依法比较既遂犯。
具体来说,根据《常见量刑指导意见》,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至六年有期徒刑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对于未遂犯,综合考虑犯罪行为的实施程度、损害的大小、犯罪失败的原因等。,基准刑可比既遂犯减少50%以下。
换句话说,如果没有其他量刑情节,李某的最终量刑应在1.5-3年之间。
值得注意的是,秦某两次被侵犯时,都表示反对并强烈反抗,导致李某左大腿瘀伤,右大臂外侧多处疤痕。
秦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李的非法侵害,反击李属于正当辩护,同时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正在实施的强奸,享有无限的辩护权。更不用说李受伤了,即使李死了,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真的很害怕仔细思考,秦真的很幸运,遇到李两次因为自己的原因失败,但这样的幸运,在实践中很少!
因此,也借此案提醒广大女性朋友,对待犯罪分子一定不要心存侥幸,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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