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孙先生于2019年1月21日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当日下午,孙在旅行社的组织下来到一家温泉宾馆参加滑水项目。由于滑梯的青苔,孙跌倒了。事发后,孙被送往当地医院诊治。确诊为肘部挫伤、双上肢多处软组织损伤等。此后,孙多次到其他医院进行治疗及复诊。最终,孙先生起诉了一个旅行社和一个温泉旅馆。一趟愉快的旅程是孙的梦魇。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如果旅游者和旅游者不履行其安全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和财产损失,人民法院应支持旅游者要求旅游者承担赔偿责任。从旅游合同的内容及存在的风险出发,孙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对事件发生时的项目风险进行预测。应能积极地防止并避免伤害。如果是这样,某旅行社和温泉酒店就承担了20%的侵权责任,即分别支付876元医药费、2000元护理费、100元营养费、100元交通费。
上海刑辩律师解读
当今社会,随着收入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在假期旅游。为方便出行,许多人会委托旅行社来安排行程。在2021年,随着新冠肺炎疫情的缓解,中国五一假期将达到2.3亿人次。但是,随着旅游合同纠纷的发生,旅游合同履行中的侵权纠纷时有发生。怎样规避风险是旅行者面临的问题。
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合同后,双方就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保护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此外,由旅行社委托的旅游助理提供的住宿、游乐、运输等服务也是旅游服务合同的延续。对此,应认定为代理行为,旅游助理的侵权可直接认定为旅行社侵权。旅客跌倒致伤,旅客有权要求旅行社和旅游助理分别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几项解释中,有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旅游者不履行导游安全职责,造成游客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果游客要求旅游经营者和导游服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8条规定:旅行社、旅游助理服务员、旅游业助理服务人员履行可能危及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警告义务、以及对游客身体伤害的旅游项目通知,游客财产损失、游客、旅游助理服务人员、法院应支持。
本案件中,因温泉饭店未能履行保安职责,孙摔倒受伤,孙起诉要求旅行社(旅游公司)和温泉饭店(旅游助理)承担连带侵权责任,这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上海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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