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起男子劝架失败、反手殴打、多处骨折的案件。上海权威刑事律师带你看这个案例。
1981年出生的被告乔平江,初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襄樊市襄阳区。
2021年8月2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取保候审;2021年10月18日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刑事拘留;2021年11月17日,经法院批准,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逮捕。
2022年1月5日,被告乔平江因涉嫌故意伤害,于2022年1月5日移送法院。
依法查明
2020年5月17日21时许,受害人林某某在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福光南路与远中村交叉口接乘客时,与同案人杨某某(未起诉)发生纠纷,随后发生肢体冲突。被告乔平江说服了他。在劝说过程中,被告乔平江与被害人林某发生争执,随后与同案人杨某殴打被害人林某,最终导致被害人林某双侧鼻骨多发骨折、鼻中隔骨折和左上颌额突骨折。经福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受害人林某某的伤害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
被告乔平江故意伤害他人的身体,造成轻伤。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乔平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宽大处理。被告乔平江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后五年内有期徒刑以上的,为累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虽然被告乔平江没有自首,但如实承认自己的罪行,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从轻处罚。请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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