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朋友同乘车下班啊,出去玩,大家也都觉得再正常不过,但是好意同乘,经常有我们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下面上海交通律师为您讲解一个案例。
2019年12月1日凌晨3时许,由于晚上不能打车,小怡联系附近的朋友李华,请求他到酒吧顺路搭上她和已经是醉酒状态的朋友肖亮一起回家。李华和肖亮都不认识。过了十分钟,李华就去酒吧接二人,往回村的方向开去。
行车途中,车辆撞上路中央一块大铁块后瞬间失控,车头撞上路边灯柱,酿成一起单方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交通警察部门认定李华全责。交通警察和保险公司赶到现场处理后,小怡让家人把肖亮和他们各自的家接回家。
次日酒醒后,肖亮觉得身体不舒服,遂到医院检查,最后诊断为“牙状突骨折,左一肋骨折”,入院治疗10天。经过鉴定,他的损伤属于十级伤残。
对于这起交通事故,肖亮和他的家人认为李华负全部责任,他没有尽到公路养护责任的义务,于是和李华等人协商赔偿事宜。在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下,2020年11月6日,肖亮向法院请求李华和区公路管养中心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误工费等共计19万多元。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司机李华、区公路管养中心分别承担50%、20%赔偿责任,伤者肖亮自负30%。
初审后,李华不同意判决的责任比例,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后,一审法院认为李华作为驾驶员,应提早关注道路上的障碍物,履行避让、减速等安全驾驶义务。李华没有完全尽职尽责,安全驾驶,并造成肖亮在车祸中受伤。所以,李华在这次事故中有过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是公路养护中心未履行巡检职责,未及时发现及清理路障,以证明其管理存在疏漏,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保障义务,应与之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事故发生时,肖亮处于醉酒状态,且由于酒驾引起自身意识和控制力的下降,致使涉案车辆坐在后排时不系安全带。对该事故在颈部、胸部骨折情况进行分析后发现,未系安全带对事故损害有直接影响。虽然李华也有催促乘客系安全带的责任,但肖亮作为成人,应该保持理性,适度饮酒,对自己醉酒造成的后果承担一定责任。
最后二审法院赞同一审判决中的过错认定、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等情形,认为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由李华与区公路管养中心按责任比例承担。法庭遂认定李华应向肖亮支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5000元,将赔偿肖亮的全部赔偿金由93530.93元变更为95030.93元。上海交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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