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刑法中,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旨在打击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员工及其他行贿受贿等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本文杨浦刑事律师将围绕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进行探讨。
一、定额承包的基本概念
定额承包是建筑行业常用的一种承包方式,也是国家建设工程的常规承包方式之一。其特点是由承包人按照建设工程的设计和规范要求,以标底价和标底工期为基础,承担完成工程的责任,并在合同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底价和标底工期完成工程,从而获取工程施工利润。
二、定额承包中的营利部分
在定额承包中,承包人所获取的工程施工利润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标底价与工程实际成本之间的差额,另一部分是工程实际成本与承包人与分包商之间的约定成本之间的差额。这两部分构成了承包人的工程施工利润。
三、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而定额承包者并非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不能以贪污罪论处。
同时,按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人在定额承包合同中所获得的工程施工利润是其合法的财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和支配权。因此,定额承包者占有或支配本人上缴的定额利润后的营利部分并不构成贪污罪。
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如果定额承包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营利部分的情况,例如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与分包商合谋虚列成本、盗用工程材料等行为,涉嫌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了犯罪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如果定额承包者将获取的营利部分转移给他人,也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例如洗钱罪、非法经营罪等。因此,在定额承包中,定额利润的支配和管理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占有、转移和使用。
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相关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利润为50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将100万元营利部分占有或支配给自己,并用于个人消费。后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其犯贪污罪,有期徒刑六年。
案例二: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利润为50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与分包商合谋虚列成本,获得100万元营利部分,并将其用于公司运营和个人消费。后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其犯侵占罪和贪污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案例三:某建筑公司承包了一项建设工程,工程施工利润为500万元。该公司负责人将200万元营利部分转移给他人,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其犯洗钱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六、结论
在定额承包中,承包人的营利部分并不构成贪污罪,但如果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营利部分或将其转移给他人,可能构成其他犯罪行为。因此,在定额承包中,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管理,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七、建议
定额承包单位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营利部分的分配和使用,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
定额承包单位应该对承包人进行合法合规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避免因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
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对定额承包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
司法机关应该依法审判定额承包相关案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加强对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治。杨浦刑事律师提醒大家,定额承包在建筑工程领域是一种常见的承包方式,其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保护市场秩序和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定额承包中占有或支配营利部分是否构成贪污罪为主题,从法律法规和案例分析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关建议。相信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对定额承包的相关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
人民法院可否变更起诉罪名定罪处 | 行为人作案后逃往他处后自杀被救 |
杨浦刑事律师带你Get政法机关职能 | 杨浦刑事律师为您讲解司法实践中 |
套路贷与高利贷有何区别?杨浦刑 | 杨浦刑事律师带您了解盗窃罪中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