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的爆发,让人心生不安。有些人却在网上捏造,散布谣言, 煽动,人为制造恐慌。经过几个地方的警察调查,
对于造谣传谣言的人,已经依法处理
一月二十六日,通州警方接群众反映,有网友发帖称自己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后,故意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企图传染他人。通州警迅速展开调查,发帖人刘某在当日被抓获。
经过查证,该男子无病毒,健康状况良好,其供认出于恶作剧心态编造虚假信息。现在,刘某因涉嫌编造、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罪,已被通州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四川6网民造谣“解放军传播病毒”等被处置。
一月二十二日至一月二十五日,四川网民肖某、登某、唐某、孙某、张某和何某6人在网上编造谣言,散布流言,“纳溪一例病人”的谣言。6人因散布谣言被属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云南安顺2名网民利用武汉疫情造谣被拘留
一月二十五日,网民周某通过微信平台传播其落款为安顺市关岭县公安局的通知,”“看见车牌浙BL0535的请立即报警,此人是湖北武汉携带严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而逃往贵州,关岭,给大家一个健康的生存环境,发现此牌立即报警。经过警方核查,该信息属虚假信息,周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一月二十六日,网友邓某在微博上无聊地发布了“镇林来,搞点肺炎”的帖子,照片上的地理位置显示“安顺·镇宁小吃”。邓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对邓某处以五日行政拘留。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说法
谣言,会引起哪些法律后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
如果发生下列情况,可处以五天以上十天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凡有意制造、散布谣言者,情节轻微者,可处以拘留及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四)在公共场所发生吵闹,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两高《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是明知故犯,故意制造假消息,在信息网络中散布,或组织,指使人员散布于信息网上,制造事端,对构成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依据《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4项规定,处以寻衅滋事罪。
两高释义第十条规定:
伪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相关的恐怖主义信息,或明知是捏造这种恐怖信息而故意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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