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后如实供述,积极抢救受害人成为从轻处罚。
昨天下午,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宣布,备受关注的小艺虐待案一审判决,其父亲张某故意伤害,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监禁。上海刑事辩护律师为您带来这个
拉大便的小女孩受了重伤
湖南两岁女孩小艺(笔名)涉嫌虐待危险,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他的父亲张因涉嫌故意伤害而于今年8月2日被起诉。香洲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没有公开审理此案。最近,法院一审结案。
经审理发现,2010年7月,被告人张某与前妻离婚后,由被告人张某抚养女儿小艺。2011年10月,被告人张某从家乡湖南接到珠海市拱北夏湾东升东街28号102房,与朋友刘某娟(另案处理)住在一起。2011年12月5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住处发现小艺将大便拉在裤子上,便用衣架打女儿。12月6日晚7时许,被告人张某再次发现小艺在裤子上拉大便,便将小艺冲凉。因为小艺在冲凉时哭了起来,被告人张某用力捏住小艺的左上臂,然后将小艺扔到床上,在小艺阴道上洁阴液,涂完后用毛巾用力擦拭。12月8日,被告张发现小艺左臂无法抬起,于是将小艺送往广东省中医院珠海医院治疗。由于小艺病情严重,急性肾衰竭,于12月9日转入珠海妇幼保健医院和珠海人民医院。
珠海市人民医院医生发现,小艺头顶有老疤痕,左前额、左耳、下肢瘀伤、部分藤条等,病情危重,考虑虐待造成全身复合伤害,报警,第二天将小艺转移到广州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抢救。
父亲故意伤害被判五年半刑
2012年1月17日,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证实,小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阴道二次老化裂伤,左肱骨中段骨折符合钝性外力作用。阴道裂伤严重受伤;左肱骨骨折轻伤。上述事实,被告张在审判过程中无异议。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其行为违反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张可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抢救被害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最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张故意伤害罪,判处五年零六个月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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