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打篮球撞伤老人事件,下面上海高级刑事律师带您解读这个案例。
监控画面:老人穿过篮球场受伤
2019年11月3日17时许,大学生张军和同学在大学篮球场自发组织篮球比赛。
68岁的李婆婆在比赛中横穿篮球场。在接球跑动的过程中,张军不小心碰到了李婆婆,把她撞倒在地。
受伤后,李婆婆被送往附近的医院接受治疗,住院加门诊治疗,共支付医疗费3.3万余元,其中张军垫付6万元。经司法鉴定,其伤害不构成残疾。
老人起诉大学生和学校
后来,李婆婆向张军索赔失败,向区法院起诉张军和学校,要求法院命令被告张军赔偿5万多元,学校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张军与通过篮球场的李婆婆发生碰撞,造成李婆婆受伤。如有疏忽,应承担40%的责任,计1.2万余元;
作为篮球场的经理,学校在篮球场上没有设置安全护栏和安全标志,没有履行安全义务,应承担10%的责任,计0.47万元;
李婆婆无视篮球比赛作为一项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的危险,穿越篮球场,忽视了安全注意义务,承担了50%的责任。
张军和学校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因为一个原因,二审宣判:大学生免责
武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篮球作为典型的群体,在剧烈运动中发生身体碰撞是正常的。
张军在篮球场上跑来跑去接球,这是篮球运动中的常规动作。即使与其他球员发生碰撞,也不能视为过错;
更何况它位于一个合理的场地,对行人穿越场地没有预见性,不能要求它履行观察不可预见行为的义务。
因此,张军的行为履行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没有主观过错。
学校在篮球场周围设置了醒目的边界线,场地也被刷成绿色,明显不同于一般道路,也履行了合理的管理义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李婆婆应该知道篮球场明显不同于一般道路。当她看到学生在球场上打篮球比赛时,她应该预测穿越球场的潜在风险。但李婆婆仍选择穿越球场,应视为自愿冒险,损害后果由她自己承担。
2021年4月20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由李承担。
承办法官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法治社会应当保护合法行为的合法范围。对于因越界而造成自我损害的行为,必须明确是非,坚持不涉及无辜,坚决不泥泞。
本案判决忠实践行过错与责任一致的民事法律原则,突出了司法对社会行为的指导和示范作用。法院在否定评价受害者自愿冒险行为的同时,保护合法体育锻炼行为的合理边界,体现了鲜明的司法态度。上海高级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