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江苏老师杀了自闭症女儿。
在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中学教师张强杀死了19岁的自闭症女儿,这是他一个月内的第二次动手。在留给妻子的信中,他写道:我被赌债逼得踢不过气来,决定带乐乐(大女儿昵称)走。
谋杀发生后,张强的邻居、同学、同事和妻子为他写了请愿书或谅解书。一封请愿书写道,张强的大女儿常年卧床,张强对此无微不至。他们相信他杀女儿是冲动的,希望对他宽大处理。
邻居王丽英组织了这个请愿,他们在楼上楼下住了13年。王丽英告诉澎湃新闻,包括社区清洁工在内的200多名邻居签名。考虑到张强家的家庭状况,王丽英曾想组织为家人筹款,但后来放弃了。原因是:毕竟,他所做的是犯罪,影响不好。张强的同学甄青雪也参加了请愿。他解释说,张强犯了一个大错误,希望减刑能让他在出狱后更好地对家庭负责,弥补错误。
清洁工王宇记得很多次看到张强用轮椅推女儿出去玩。他女儿很胖。据说她有180多公斤。她出来的时候总是很开心。她在轮椅上移动;当我回去的时候,我总是很不开心,扭动和扭动。邻居们同情这个家庭。张强的女儿两岁左右被诊断为自闭症,不会说话,行为不受控制。九岁时,她坐在家里的炉子上,下半身严重烧伤,从此无法走路。王丽英说,女孩十二三岁左右发育后,每天都大喊大叫,家人把她推出去就更好了。
上海刑事辩护律师解析故意杀人罪的认定处罚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它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它是中国刑法中为数不多的最糟糕的犯罪行为之一。中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因为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无论受害人是否实际被杀,无论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准备、未遂、中止等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的结果,希望或者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结果是故意的。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和知道必然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即知道可能和知道必然。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社会,并允许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没有希望,积极追求,但没有阻止和反对,而是放任自流,放任自流,同意发生。
张强杀害女儿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虽然他被迫无助,但他仍然无法改变自己的杀人事实。构成故意杀人罪,应当受到法律处罚。上海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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