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省长期受“乱世重刑”的传统刑事政策影响,特别是在戒严时期。一旦发现严重犯罪行为,将从严从快处理。上世纪中后期,出现了许多以 "王英贤案 "为代表的冤假错案。台湾省在反思传统刑事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强调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并行策略。闵行刑事律师就为您讲讲相关的一些情况。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台湾省的基本刑事政策,也对死刑政策具有宏观指导作用。一方面,立法保留了一定数量的相对死刑,体现了严格的刑事政策。在台湾省的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保障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为了加强刑事立法的威慑作用,刑事政策是严格的,这就决定了现阶段不能立即废除死刑。
另一方面,在立法上缩小死刑罪名的范围,在司法和执行中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严格限制死刑罪名的范围,在司法适用和执行中规定更加严格的防错机制,可以更好地体现罪刑法定原则和人道原则等法治原则的基本精神,同时有助于落实教育改造罪犯的现代教育刑罚理念。对于已经处于“重刑”之首的死刑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无疑是减缓死刑适用的动力。
1990年有75%、1994年有69%,2001年有79%,2006年有78%的民众可以表示不赞成废除死刑。虽然我国不同的年代随着网络民意的变化有高低的起伏,但是由于长期的趋势研究仍然赞成维持死刑的百分比较高。
政府在死刑废止改革中必须要充分重视民意,但如何能够通过科学合理的引导管理措施,转换民意对死刑的支持,塑造刑罚理性的社会,台湾部分地区企业还需要我们付出自己更多的努力,由此也使得台湾经济地区死刑制度体系改革开放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首先通过学生逐步深入推进的方式,不断产生影响与引导民意,以最终得到实现死刑废止的目标。
“逐步废止死刑”政策的制定,发挥了稳定民意的“安全阀”功能,既确立了最终达到消灭死刑的基本教学目标,推进了现代法治教育原则的贯彻,缓和了岛内民权人士和国际服务社会的压力,同时在具体分析步骤上又可根据自身实际生活需要教师进行及时调整,发挥积极引导和安抚民意并行之重要因素作用,以确保会计改革的顺利开展进行。
当然,在逐步废除死刑政策的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政治领导人缺乏改革意愿,倾向以“逐步废除死刑政策”作为安抚民心、维持政府的手段,难以形成废除死刑的强烈态度和决心等等。但总的来说,废除死刑是一个世界性的趋势。
无论是台湾刑法界,还是地方行政机关,对未来死刑的废除都有一个基本的判断和共识。逐步废除死刑政策的实施,不仅引起了公众对死刑制度改革的讨论,而且明确了今后废除死刑的基本策略和实施措施。随着逐步废除死刑政策的确立,台湾死刑制度的改革从早期废除死刑之争的基本讨论,进入了未来制度的实质性改革阶段。可以预期
闵行刑事律师认为,在逐步废除死刑政策的积极作用下,台湾省不仅要在现有死刑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刑事立法、司法和执行制度的改革,还要注意进一步完善被害人保护制度,构建死刑替代措施,以便在未来某个时候自然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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