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护文物的廖国华被害案,在8月27日被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被告人陈爱国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下面上海黄埔刑事律师为您解读案情。
法庭经审理查明,1995年7月5日晚,被告人陈爱国为前往博物馆盗窃文物,事先准备了用于偷窃的虎钳、螺丝刀、钻子、钢锯片,还将一把自制小刀放在腰上,藏匿在博物馆边缘的一栋在建房屋中伺机作案。第二天(七月六日)凌晨两点钟,陈爱国爬进博物馆,在屋檐下撬门锁,在屋檐下撬门,被屋檐下的一夜之间,有一天下午2点多钟,在屋檐上爬上了一层楼,并在屋檐上敲门。陈爱国想逃走,却被廖国华抓住。陈爱国为了逃脱追捕,拔下了腰上别有一把自制的小刀进行反抗,不断向廖国华捅刺、划刺,致廖国华倒地,后陈爱国翻墙逃跑。六月四日,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陈爱国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介绍,1996年,国家文物局决定对廖国华同志进行“全国文物安全卫士”的追认,经核实,廖国华是全国为保护国家文物而英勇牺牲的第一人。08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廖国华同志为革命烈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在2009年为廖国华同志颁发了革命烈士证书。
经过审理,被告人陈爱国因盗窃国家文物,非法进入博物馆,并且随身带着一把用钢锯片磨锋利的这一足以危害他人身体安全的自制刀具实施作案,经博物馆值班员发现,拒捕时,持刀向值班员连续捅刺三十多刀,多数刺伤了头、颈、胸等人体重要部位,导致值班人员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主观恶性极深,严重危害当地社会治安,虽有坦白情节,但是对他的处罚还是不够的,要依法严惩。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初审判决。上海黄埔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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