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无论是生活上,还是工作上,保险都成了必需品,是我们对财产的控制,其中最主要的威胁生命安全和健康的方法之一,因此,不少人开始“钻合同空子”,就连自己也已处于违法犯罪的边缘,甚至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下面上海黄埔刑事律师为您解答保险诈骗罪。
【保险欺诈的常见情况】
保险业诈骗案件中,以机动车交通事故为主要原因,以机动车数量的增长、事故的多发等为主要原因,又是交通事故所致。
其中,机动车财产保险主要表现为故意编造虚构,故意伪造,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金。
【法定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五节财务欺诈罪,总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九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从事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至十万元人民币以下罚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二十万元;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万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投保人,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编造虚假理由或夸大损失程度,骗保保险金的;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骗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受益人故意使被保险人死亡,致残、生病,骗取保险金的。存在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犯有第一款罪的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保险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以保险欺诈的共犯论处。
【立案追诉标准】
高级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起诉立案标准(二)
第66条[保险欺诈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况之一,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个人进行保险诈骗,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二)单位实施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上海黄埔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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