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凯里市法院在法庭上宣判高空抛物罪。被告潘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罚款3000元。本案是凯里市法院审理的第一起高空抛物案。
案例介绍
2021年9月26日19时许,被告潘在凯里市某社区饮酒时,因楼下母婴店做产品推广活动,声音嘈杂,被告潘感到烦躁不安,于是将饮用的平底玻璃从四楼家中扔出窗外,撞到楼下受害人赵,导致受害人头部受伤。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被告潘从建筑物上扔东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犯罪成立。被告潘归案后,可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获得被害人的理解,自愿认罪,可以宽大处理。因此,他作出了上述判决。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分析
近年来,高层建筑不时发生抛物和坠物现象。这种现象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严重影响行人和楼下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依法惩治高空抛物罪,确保人民头顶安全,2021年3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11)》增加了对高空抛物罪的指控,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了对高空抛物罪的处罚。
高空抛物行为风险高,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我希望公众能接受警告,不要尝试法律,意识地抵制高空抛物罪,从自己做起,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第二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谈迪士尼免排队 |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讲学生列入黑名 |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解析保险欺诈犯 |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解读博物馆副馆 |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谈父亲开车撞死 |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解释17岁男孩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