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情况
日前,江苏南通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赠与合同返还纠纷案件,一名17岁少年谎称父亲银行卡101万元通过转账方式送给自己27岁的女友。男孩儿小朱的父母发现后,向女子索取赠款没有结果,便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款项。
有消息称,今年年初小朱在网上结识了大自己十岁的小倩,虽然年龄差距较大,但小倩面容清秀,因为小朱在网络上结识了大自己十岁的小倩。爱恋期间,小朱多次用支付宝账号将父亲银行卡里的101万元转到了他父亲的银行卡里,直到事情败露后,朱家与小倩多次发生争执。经法院调解,最终小刘一个月内一次性返还80万元结案。
上海黄埔刑事律师解答
依据《民法典》,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不能独立实施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双方行为效力待定,则本案中,小朱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还是效力尚未确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其生效要求行为主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意思表示真实,要求不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强制性规定。在此情况下,作为赠与行为的主体,“赠送101万元”的行为完全超出社会认知范围,且赠与合同属于单务行为,即:受赠人无需承担任何义务,因此小朱赠送101万给女友的行为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追偿。
就刑法而言,小朱瞒着父母将财产转移给父母,这是否构成盗窃?
我国刑法典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共和私人物品实施盗窃、抢劫、抢劫、盗窃公共财物等行为,构成盗窃罪。偷窃自家家庭是否属于“非法占有”
《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规定,偷窃家中财物或近亲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根据法治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点,盗窃自家人财物,如果将其作为犯罪处理,也确实不符合刑法原则。上海黄埔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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