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家机关内部有许多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来维护好社会的有效秩序。但是有些人为了一己私利阻扰公务员办事,该如何承担责任?群众围攻、顶嘴国度构造事情职员,一般为因为群众对国度事情职员依法发布的某项政策、抉择、步伐不理解,有看法,向国度构造工作人员提出质问,要求说明、解释、答复,由于情绪偏激、态度不冷静、方法不得当而形成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围攻、顶撞行为。在围攻、顶撞过程中,常伴有威胁性语言和类似暴力的推搡、拉扯行为,在客观上妨害了公务。接下来就由虹口区刑事案件律师为您讲解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妨碍公务罪与非罪的(边)界
1、妨碍公务罪,是指以暴力、要挟得要领,障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2、划清妨碍公务罪与国民群众抵抗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行为的界限。极少数过渡构造事情职员,在执行公务过程当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斗争,是应当支持、引导的。
3、划清妨碍公务罪与国民群众因提出正当请求,或许对政策不理解或许立场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围攻顶撞、纠缠行为的界限
二、妨碍公务罪的处罚
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明确指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如果行为人出现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三、妨碍公务罪应该如何认定
1、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中国刑法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一种。妨害公务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2、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另外妨碍执行公务的,如果符合了规定的定罪标准,则是可以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在《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是,如果工作人员执行的不是职务活动,或者其活动不是依法正在进行的职务范围的活动,均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以上就是虹口区刑事案件律师为您讲解妨碍公务一般怎么处理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虹口区刑事案件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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