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上诉律师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和第74条规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上诉时,要按规定交诉讼费。上诉不交诉讼费,按撤诉处理。
提出上诉需满足的三个条件
1、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注意上诉的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
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准备好刑事上诉状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刑事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刑事案件被告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
被上诉人:(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或被告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人或被告人,刑事公诉案件被告人提出上诉则不列被上诉人)
(姓名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因______一案,不服(高法1988年解释上诉状应写明上诉人收到裁判文书的时间,宜写在此处——华氏注)______人民法院____年__月__日()字第____号刑事判决(或裁定),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具体的上诉请求)
上诉理由
(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具体内容,阐明上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上诉人:__________
代书人:__________
年月日
民事一审案件立案登记流程
上海上诉律师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民事起诉状,提交支持起诉的基础证据材料。起诉基础证据材料仅限于确定当事人身份、确定主管和管辖等与决定立案相关的证据材料。登记立案应当对民事起诉状和起诉基础证据材料进行审核。 (一)审核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记明以下事项: 1、原告的基本情况 原告是公民的,应当记明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法入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是公民的,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记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3、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应当记明请求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和范围。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并且具有可诉性。 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应当写明纠纷起因、过程、现状,诉讼请求与事实理由之间具有关联性。 4、证据和证据来源 应当写明起诉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5、民事起诉状落款 起诉状尾部应当写明受诉法院名称、起诉时间、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审核民事诉状后,据情按下列程序处理: 1、经审核,民事起诉状符合要求的,应当接收诉状,予以登记,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 2、民事起诉状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要求的具体内容,并要求起诉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修改。起诉人要求法院接收诉状的,法院应当接收诉状,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起诉人不要求登记的,可以不收件不登记。 修改补正期限,一般为七日。 3、起诉人在指定期间内修改补正并提交诉状的,人民法院应当接收诉状,予以登记。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修改补正起诉状之日起计算。 4、民事起诉状经补正、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并坚持起诉的,应当接收诉状,裁定不予受理。 5、起诉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修改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二)审核起诉证据材料 起诉证据材料一般附在诉状之后,作为诉状附件。附件应列明证据材料清单,包括证据名称、份数、是否原件、证明的对象等。 1、审核原告身份材料 自然人起诉的,核对其是否提交其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核对其是否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交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委托代理的,核对是否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没有提供上述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原告提供。原告不提供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能达到证明目的的,裁定不予受理。 2、审核被告身份材料 审核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是否具体明确,是否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被告身份不明确或者不具体,不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应当要求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 不能提供或者提供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仍不具体明确,不能与他人相区别的,裁定不予受理. 3、核对原告是否提交与起诉事实相关的证据材料。原告提交了与起诉事实相关证据材料的,核对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是否与证据目录一致。 4、审核主管和管辖证据材料 核对原告是否提交了确定法院主管或者管辖相关的证据材料,对通过审核起诉状不能确定管辖权的,应当要求原告提供据以确定管辖的证据材料。 通过审核起诉状不能确定管辖,提交的证据材料也不能证明管辖的,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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