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犯罪律师事务所 如果是故意隐瞒事实,或者虚构身份,提供虚假资料等手段欺骗下一任租户,从而和下一任租户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之后由于房东不允许租户转租房屋,造成下一任租户损失较大时,则此时租户涉嫌合同诈骗。
数额及情节的认定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哪些房产不能转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根据国家规定,下列房地产不能转让:
1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时,不符合下列条件不能转让:(1)按照出让合同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的;(3)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应完成供排水、供电、道路交通、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达到场地平整,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的。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建成的,应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
2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 、权属有争议的;
6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哪些房产不能转让以及房产转让需要的条件的分析,这里面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是房地产转让合同的主体须是房产所有人;客体是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放心进行交易,但是相关证据必须要保存好。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