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文化之所以要建立合规管理制度体系,之所以要确保合规管理理论体系的有效提高运行,首要地考虑问题就是我们尽量可以减少对于这种可能给中国企业发展带来灾难性后果的合规风险。虹口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一下有关的问题。
一个国家企业员工一旦面临合规风险,就有可能受到这种教育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或者通过国际经济制裁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足以使我国企业工作失去参与特许经营、上市、参与招投标等市场环境准入资格,甚至被吊销营业执照,从而能够承受灾难性的后果。
因此,几乎所有帮助企业都将合规风险的防控从一般的法律政策风险防控中独立出来,将其视为最重大的法律风险。企业之所以要致力于建立日常性的合规管理服务体系,主要的考虑自己就是为了预防这种危及企业自身生存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防止由于企业需要面临灭顶之灾。
除了进行有效预防潜在的合规风险以外,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的建立还可以给企业发展带来哪些方面的收益呢?通常情况下,一个国家建立科学有效合规计划的企业,可以在企业与员工、客户、第三方商业合作伙伴和被并购公司企业文化之间,建立起风险转移和责任切割的机制,避免一些企业不能因为我们上述关联研究人员自身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对企业经济责任的有效切割,是合规管理体制机制给企业能够提供的又一重要思想价值。
2015年,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雀巢的几名员工侵犯了他们的个人信息,这表明该公司利用了这种企业责任削减机制。在本案中,五名雀巢员工被一审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罪名定罪并判刑。
他们向兰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主要原因是,他们的行为是雀巢公司的犯罪行为,他们应该为此承担刑事责任。经过二审,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雀巢手册》和《员工行为准则》确认,雀巢公司禁止员工从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上诉人违反公司管理规定、为提高个人业绩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根据声明,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雀巢公司不构成单位犯罪。显然,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逻辑表明,只要单位建立了合规管理制度,对职工进行了相关的合规培训,签署了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承诺书,明确禁止职工从事违法行为。
那么,由职工实施的相关违法行为,就不应该被视为单位行为,而应该属于职工个人行为。因此,合规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机制成功地将员工的行为与企业的行为分离开来,使单位不必为员工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尽管我国刑法在引入严格责任制度方面较为保守和滞后,但是为实现对企业的有效监管,我国行政法却开启了确立严格责任的先例。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企业经营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做出了一些新的规范。值得注意的是,该法首次引入了严格责任制度,对于企业员工存在贿赂行为的,一律推定为“经营者”的行为。
同时,该法为企业提供了无责任抗辩的机会,经营者只要(也就是企业)“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就可以不负法律责任。
根据权威的解释,企业要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就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制定合法合规合理的措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没有放纵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
虹口刑事律师认为,换言之,企业只要建立针对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合规管理机制,对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采取了禁止性和惩罚性措施,并通过培训、沟通等方式采取了预防性措施,那么,企业就可以对员工的商业贿赂行为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企业如何通过法律确保自己可持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