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可以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或者复印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和证据材料。刑事阅卷笔录怎么写?(刑事案件律师进行阅卷笔录可以规范)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著名刑事律师一起看看吧。
刑事标志的一般规范
辩护律师可以自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或者复印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件和证据材料。
律师可以采用查阅、摘抄、临摹、拍照、扫描等方式。对试卷进行阅卷,并能根据情况选择合适的阅卷方法。
辩护律师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阅卷,可以根据提前与相应的办案工作单位预约,问清阅卷教师需要一个特别值得注意的事项,提前学习做好阅卷准备。
刑事辩护律师审查案卷应当遵循全面客观的原则,提取、复制案卷应当确保案卷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一)案卷材料较少的,应当全文复印;
(二)案卷材料较多,不需要全部复印的,辩护律师应当在完整阅卷的基础上,选择重点材料进行复印。一般所有的言辞证据都要复印;至于其他证据材料,辩护律师可以选择复制部分材料,但应当简要记录未摘录或复制的主要内容。
辩护律师进行阅卷时应先阅读环境诉讼文书,了解网络犯罪分子嫌疑人、被告人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证据、罪名、适用的法律,以便有针对系统性地阅卷。
辩护律师收到档案材料后,应首先检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然后阅读档案目录,了解卷中证据材料的类型,广泛阅读卷中的材料,了解证据材料的主要内容,为材料的复制做好准备。
在审阅这些文件时,辩护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犯罪嫌疑人进行身份发展状况: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涉嫌犯罪的,应当充分了解企业单位的相关工作情况;
(二)涉嫌犯罪案件事实:涉嫌犯罪事实、情节发展是否可以清楚,实施网络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社会后果是否需要明确;
(三)证据材料:审查和判断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相关性,判断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对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是否存在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四)案件的性质: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诉讼文件中指控的性质是否准确;
(五)量刑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有不能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以及可以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六)诉讼进行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大家身权利的限制和对其诉讼经济活动内容是否合理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具有完备;
(七)共犯情况: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责任;
(八)受害人的情况: 受害人是否有过失,以及他们是否了解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
(九)涉案款物情况:涉案款物是否被查封、扣押、冻结,清单是否完整。
通过上面上海著名刑事律师的讲解,相信您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平时我们遇到相关的刑事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咨询上海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我们能够在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提供法律服务,做出让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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