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于北京房山的刘女士在孕期由于小区周围噪音而选择了单独租房,结果在孩子出生后被查出耳聋基因突变,她认为开发商没有及时安装地铁的隔声罩是关键因素,因此请求开发商赔偿孩子后续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另外支付房租共计18万元。上海知名刑事律师为您解读这个案例。
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件系合同纠纷,不是侵权纠纷,判决开发商赔偿刘女士部分房屋租金近3万元;因其他主张缺乏证据支持,驳回刘女士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简介
李小姐在房山某小区买了一间商业公寓。今年五月,刘女士怀孕,考虑到小区周边噪音对孕期不利影响等因素,她与丈夫决定在海淀某小区租房。婴儿出生后,刘女士搬回了房山,在此期间,刘女士的孩子在相关检查中未能通过新生儿耳聋基因筛选。
她认为,自己买的房子距离周围轨道交通约30米,并且地铁环绕小区线段没有安装隔音罩,因为声音高达80分贝,她和家人都处于噪音之中,还会影响胎儿发育,她在怀孕前三个月就受到噪音的困扰。造成其子女的耳聋基因突变,并终身携带该基因,她和她的家庭将为此承受沉重的生活负担。
因此,刘女士诉至房山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自己另一套房屋租金59880元,并承担孩子随后发生的基因突变医疗费用10万元及精神损失费。
发展商表示,小区整体环境噪音好于区域标准,房屋建筑隔音也符合有关标准,有无隔音措施不是购房合同规定的交房条件。经双方签署的购房合同已明确告知刘女士所住小区的整体环境噪音情况,并在房屋交付前采用了降噪玻璃、安装地铁隔音罩等措施。
发展商认为,目前刘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房屋噪音超标,无法证明租房与噪音超标之间有因果关系,无法证明其子女的基因突变是由噪音引起的,更无法证明医疗费已支付。与此同时,刘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属侵权纠纷,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以驳回。
法院审理
法庭经过审理后认定,2015年环境主管部门已要求开发商修建地铁段半封闭声屏障,但是,开发单位没有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项目所需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直到2019年8月才开始建设,明年十月竣工。但是在这起案件的审判结束之前,该工厂还没有得到环境保护测试的结果。
人民法院认为,作为房屋出卖者,开发商在提供房屋的同时,还应当有向买方提供与该房屋相匹配的良好居住环境的附加义务。根据人们的生活常识,在轨道交通隔音设施不安装或不安装过程中,地铁噪声必然会对周围普通居民的生活品质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怀孕妇女及其胎儿,由于处于特殊的生理阶段,两者的身心健康和生长发育都必须比一般居民更高质量的照料和居住环境。
李女士为怀孕期间为胎儿的健康成长单独租住,实际居所为该房屋实际居住使用权益,这与开发商迟迟没有安装隔音设施之间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从涉及到租户、租赁时间、开发商的过错程度、租赁期的不同、开发商的过错程度等方面,酌情确定开发商支付刘女士租金损失29940元。
与此同时,法院认定本案件为合同纠纷,而不是侵权纠纷,刘女士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缺乏根据,可以在确定具体法律关系后再加以解决。
最后,房山法院判决开发商刘女士支付租金损失29940元,同时驳回了刘女士的其它诉讼请求。在作出判决之后,双方都没有上诉,判决现在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