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2019年5月,李和朋友来到了仙居景星岩景区。到了景区的山顶上,大约四点钟,一群人准备下山。
但是在这个时候,景区内的电梯因为下雨而暂停运行。一名当地的同僚知道,一条废弃的18盘旧路可通山。一群人不愿在山里等候,因此他们打算直接爬下山。
来到半山腰,李发现了一条滑道通往山底,然后进入了滑道。李在滑行过程中因缺乏保护而受伤,被送往医院,诊断为T11.12椎体压缩骨折。
后来,李先生起诉景区内的旅游公司,要求赔偿8000多元的医疗费用,并保留随后的人身伤害赔偿诉讼。
李某说
该滑道建在步行下山的路附近,第二个滑道入口并未封闭,完全打开。
另外,景区的广告导图中也没有单独收费或注意事项。旅游者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是由旅游经营者违反安全义务造成的。
旅行社说
溜冰是一种额外收费的娱乐活动。入景区时,检票员提醒滑道在下雨天关闭,滑道必须有服务人员指挥,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滑车。
滑道检票入口、滑道有明显的警告标志,擅自闯入滑道滑行后果自负。
景点对此负有通知义务,不予赔偿。
各方意见相左,法官实地考察发现
滑道一面为十八盘山路,未修建的景区主干道坡度较大,满是青苔,根据基本生活经验判断不适合游客。
另外,第一通道的入口处还装有可上锁的铁门、鞋、护具、手套等辅助装备,堆在附近的竹棚里。滑道口上有雨停滑后果自负等警告标志。张某等人从这条山路下山时,应注意滑道的另外收费,并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配备辅助设备滑下山坡。
据此,原告李主张被告旅游公司未能履行其安保义务,法院不予支持,最后判决驳回李的诉讼请求,旅游公司无须赔偿。
上海浦东刑事律师说法
治安责任是公共区域管理者和群众性活动组织者确保进入场所的法律义务。必须合理地限制活动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如景点设施、设备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未作通知及提醒,会对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损害,损害发生后没有组织人员及时救援,景区需承担相应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景区规定了安全的路线,设置了警告标志,履行了告知危险的义务。
另外,李某不遵守景区规定,擅自进入滑道,没有购票经验。他使自己陷入险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应为其行为承担责任。若有伤,就该赔偿。成人是自己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预见并有效预防可能的危险,避免人身伤害。上海浦东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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