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子陈某在旅行社兼职,看中了一日游的商机。下面上海浦东刑事律师为您介绍案例。
这一年,她开始组织仙居景区和玉环鸡山岛景区一日游,直至被举报。六月二日,台州市文广新局通报称,陈某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过调查核实,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陈某处以罚款1万元的罚款,并对其进行罚款。
经查证,陈某并未取得导游资格,且与旅行社工作人员无关。在AA制度的名义下,他通过微信群组织一日游活动。一天一次的游览,一天一次的门票截至今年五月,陈某已组织155人参加旅游。
大家都是群友,自发“AA制”旅游,而非包价旅游。陈辩面对执法人员解说。但是执法人员深入调查取证,发现陈的辩解不符合实际调查的事实,因为陈先生在微信群宣传一日游时发布的信息并未明确表示为AA制,她也没有像其他旅游者那样承担费用,而是被她占用。
以上行为显然与AA制旅游的特征相背离,本质上属于包价旅游。按照浙江省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从事包价旅游的,应当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由于没有取得旅行社营业执照,而从事包价旅游,属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未经许可从事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浦东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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