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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资深刑事律师来讲讲网络赌博案件的相关问题

时间:2023-02-14 09:19 点击: 关键词:上海资深刑事律师,网络赌博

  根据中国公益彩票研究院的一项北京大学调查显示,网络赌博每年的成本高达1000亿元人民币,相当于中国体育福利彩票年发行量的15倍,几乎相当于全国旅游业的年收入总额。大量博彩资金的流失对我国的经济秩序产生了非常不利的影响。虹口区刑事案件律师就来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上海资深刑事律师来讲讲网络赌博案件的相关问题

  一、引言

  在2018年“世界杯”足球赛期间,一些违法分子利用海外赌博软件在手机和电脑上操纵比赛,并建立微信群,邀请人们下注,并从赌博涉及的巨额资金中“抽”利润。为此,杭州警方展开飓风3号行动,共抓获涉赌人员310人,涉案金额2054、62万元。

  据警方介绍,这些团伙基本都是境外赌博网站,主犯由网站通过代理授权为总代理;然后发展二级代理,基本都是朋友,亲戚,同学等。主犯的名单。这些团伙有固定成员,组织者不分输赢,给每个网站平台一定比例的提成,俗称“反水钱”。警方表示,这种看似胜负机会均等的赌博方式。因为世界杯比赛不断充满变数,赌客保持赢球的概率其实很低。

  那么我们如何进行界定可以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平台企业组织学习他人赌博行为的性质,就是通过本文所要讨论的问题。《最高人民对于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社会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我国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已发布近十年。

  虽然已就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有规定,但实务中对其理解能力依然没有出现诸多分歧,司法裁判也未有一致标准,导致一些相关疑难复杂案件得不到学生充分明确的法律指引。故笔者从一起真实受托代理的案件出发,以案说法,就利用计算机网络课程开设赌场犯罪提供相关理论问题做一番探讨。

  二、案件情况介绍

  与赌客之间的输赢款按天结算,与赌客结算所得资金及林某张某二人的自有资金统一由林某管理。其中涉及球盘账号的投注结算金额无论输赢都要与账号提供者王某分成,王某占40%,林某张某共同占60%。

  三、争议焦点

  首先,张某和林某的行为本身是否属于“代理赌博网站”?

  第二,张、林的行为是否属于“容留他人在网上赌博罪”?

  四、评析

  《最高国家人民对于法院、最高发展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企业办理社会网络进行赌博犯罪案件可以适用我国法律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0〕40号,以下简称“《意见》”)专门就网上银行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体系作了进一步明确管理规定,利用中国互联网、移动电子通信技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文化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出了供给影响他人合作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公司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实现利润分成的。

  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开设赌场的第一、第二、第四行为的认定意见并不容易模糊,但对第三种“代理赌博网站、接受赌注”的认定存在诸多矛盾,实践中对赌博网站代理犯罪的有效判断也没有统一的标准。显然,案件的角色塑造问题也与第三种情况有关。

  (一)是否可以属于“为赌博网站担任公司代理”

  1、了解本文的前提是了解赌博网站的组织情况。

  2、关于上下级代理关系的发展。

  3、代理商的收入从哪里来?

  4、赌网代理企业没有经济发展以及下级代理,仅接受投注,是否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

  5、赌博网络代理人不在其赌博网络账户设置较低的账户,直接接受会员投注,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的犯罪?

  6、笔者认为,如果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下级有单独账户,就不能认定为赌博代理人。

上海资深刑事律师来讲讲网络赌博案件的相关问题

  (二)是否属于赌博网络代理人帮助违法者。

  以前文为基础,在林某张某二人生活行为问题本身不构成赌网代理的前提下,我们作进一步进行讨论:其与王某赌资分成的行为,是否可以属于“他人的人担任赌网代理企业实施阶段开设一个赌场犯罪活动行为”的帮助犯?

  1、首先,不存在主观共同犯罪故意。

  2、其次,客观上是否存在共同犯罪。

  任何犯罪都必须遵循“客观与主观统一”的原则,因此本案不构成开设赌场帮手罪。

  结合本案:林某、张某只是将获得的网址、账号、密码提供给一名参赌人员登录并进行投注(客观上)满足其需求,为其赌博提供便利(主观上)。综上,主客观要件与“聚众赌博罪”在性质和内容上是一致的。由于不存在帮助三级代理发展会员的主观要件,即使其行为客观上帮助三级代理消费了一个账户,主客观也绝不能就开设赌场罪的性质和内容达成一致,不构成开设赌场罪。

  显然,现有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不足以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困难,尤其是网络赌博经纪人的认定标准。因此,希望最高人民法院结合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有关规定,根据九年来的司法实践,针对网络赌博犯罪案件办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作出较为详细的解释和规范,以更好地解决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所面临的问题。

上海资深刑事律师来讲讲网络赌博案件的相关问题

  虹口区刑事案件律师提醒大家,司法社会实践中学习关于赌网代理开设赌场案件管理存在问题诸多争议和分歧,各地人民法院裁判也无统一国家标准,与此同时,国外赌博网站进入新时代中国境内大肆发展多级代理的刑事案件频频发生,赌网代理公司实施犯罪的具体教学手段日新月异、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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