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处罚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接下来就由上海挪用资金罪律师为您讲解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处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调用特定款物罪与贪污罪区别
1、客观目标分歧。调用特定款物罪的客观目标是将特定款物移作他用,用后偿还。贪污罪的主观目的是将公共财产据为己有,改变财产所有权。
2、侵占客体分歧。前者既侵占财富所有权,又侵占国度财经管理制度,还侵犯了民政事业制度;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
3、犯法工具分歧。前者是救灾、抢险、优抚、防汛、扶贫、移民、布施款物;后者则是除此之外的公共财物。
4、主体分歧。前者是经手、主持特定款物的职员;后者是经手、治理公共财物的人员。
5、行动性子手法分歧。前者是非法调用特定款物,后者是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盗窃、骗取、侵吞公共财产。
二、骗取特定款物行动的定性题目
骗取上述款子的行动有两种:一种是不属于优抚工具、布施工具、救灾工具的职员,以假造虚伪究竟、瞒哄究竟本相的要领骗取优抚款、救济款、救灾款的,这类情形组成犯法的应以诈骗罪惩罚。另一种是强调、谎报灾情及其他属于优抚、布施局限的究竟,骗取国家给予较多的优抚、救济、救灾款项。其骗取的款项如果被用作非民政事业用途的其他开支,则可以以挪用特定款物行为定性,情节严重的可以挪用特定款物罪论处。如果骗取的款项被用于优抚、救济、救灾或其他民政事业,则对行为人宜以违反党纪、政纪追究责任,而不以犯罪论处。
三、刑法中如何规定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
1、根据《刑法》第273条的规定,犯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对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规定。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挪用特定款物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我国在政府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立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以便帮助人民群众战胜自然灾害,解决生活中的具体困难。这对于安定群众生活,以及恢复再生产能力,将困难和灾害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对上述特定款物决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门使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财经管理制度。
2、本罪侵犯的对象,只能是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既包括用于上述用途的由国家预算安排的民政事业费,又包括临时调拨的救灾、抢险、防汛等款物以及由国家募捐的救灾、救济款物。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救灾款应重点用于灾情严重地区自力无法克服生活困唯的灾民,不得平均分配和发放。抢险、防汛款用于购买抢险、防汛的物资、通讯器材、设备和其他有关开支。优抚款主要用于烈属、军属、残废军人等的抚恤、生活补助,以及疗养、安置等。救济款主要用于农村中由集体供给、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五保户、贫困户的生活救济;城镇居民中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和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人的贫困户的生活救济;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以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救济等。
为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方面的需要,国家临时调拨、募捐或者用上述专款购置的食品、被服、药品、器材设备以及其他物资,也属于作为本罪对象的特定专用物资。特定款物不得挪作他用,也不得混用。挪用其他款物,即使是专用款物,如教育经费,也不能构成本罪。以上就是上海挪用资金罪律师为您讲解挪用特定款物罪怎么处罚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上海挪用资金罪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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