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的民事瓜葛与调用资金存在混杂,不必然构成挪用资金罪;但应当采取恰当方式处理。那么对于相关情况你了解多少呢?接下来和上海挪用资金罪律师一起看看吧。
1、调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不属于挪用资金罪。
(2016)皖刑终374号:即现有证据无奈消除徐庆胜违背分工和谈调用或侵犯的资金是用于偿还星城置业公司应该负担的债权,是以,依据现有证据认定徐庆胜的行动实际侵害了星城置业公司资金的使用权、财产的所有权尚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综上,认定徐庆胜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的证据尚不充分。
2、虽调用资金归企业谋划,但债务不清则难以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5)粤高法审监刑再字第7号:从资金的用处来看,该告贷首要用于长新公司的谋划举止,没有证据证实用于小我私家。长新公司和东亚公司的经济来往未经审计,两个公司之间债务债权情形不清。有证据证实长新公司曾向东亚公司注入过少量资金,没有证据证实涉案行动损害了东亚公司的财产权。辩护人关于原审被告人麦赞新无罪的辩护意见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3、因公司失常的债务债权关系划转资金不属于挪用资金罪。
(2015)鲁刑一终字第90号:经查,“宏坤公司”股东集会纪要、工商挂号、管账账目能够证明,“宏坤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系1000万,各股东除注册资本金外的残剩投资款5780万元系公司的债务。张铁君用本人的钱款购买了公司的800万股份,用公司的售楼款子偿还了李某1、高某、张某1在公司的5780万元的债务,是正当的民事行动。
4、对公司享有的债务欠妥主义不必然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1)豫法刑题字第7号:五分公司获得一辆代价12.6万元的车辆,应该领取相应的价款。因其购车时仅领取7.6万元,还应另行领取5万元。该5万元实践由司某某垫付,五分公司应该归还司某某5万元垫付款。以来是,司某某从公司取走5万元并没有本质谬误,且其行动未给公司造成丧失。综合全案究竟,该5万元是随附涉案车辆所有权发生的一种债权,谁领有该车辆的所有权,就应该负担5万元债权,而司某某享有的5万元债务一直未发生变化。司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让郭某1打借条从五分公司借款的形式实现其5万元债权,方法不当,但不构成犯罪。
调用时期获得了欠妥利益的可以构成本罪;即使归还也不影响认定。
5、应用公司资金储蓄理财的,纵然偿还也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4)宁刑终字第26号:上诉人张某将公司资金2770万元转入张某甲账户被李某甲用于理财和实现储蓄实名,在案发后将220万元及收取的5万元本钱退还给公司,属于举行营利举止,调用资金的数额应累计计较,原审讯断认定调用资金数额为2770万并没有欠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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