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一名在校大学生,正值青春年华,却因一场“贪玩”而永垂不朽。上海知名刑事律师分析案情。
3月12日下午,小张先后辗转乘坐网约车、大巴去一家网吧上网,小张从3月12日晚6时许到3月14日上午10时,小张已在网吧上网时间达40小时。
后来,小张从网吧出来坐公交车回学校,3月14日上午11点35分,小张被发现晕倒在大巴上,经抢救无效,经江西省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因心脏停止跳动死亡。
这对父母亲得知消息后,心痛不已,无法接受几天前还在活动的儿子是如何突然死亡的。无能为力,小张的父母觉得,只要网吧管理员能来提醒一下,也许小张也不会出什么意外。
1月9日,小张的父母向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经营这家网吧的江西科技公司赔偿其死亡,医疗费用,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费,误工费,误工费等,共计245319.48元。
红谷滩区法院在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小张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行为承担一切后果,但其死亡与网吧经营者无直接因果关系。
因此,经红谷滩区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江西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21年5月26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小张父母补偿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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