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自称是大连一所学校的老师在微博上发帖,表示不想让大连的疫情停下来,希望大连能更好地确诊病例,引起网友的愤怒。这位“老师”说,他每天在工作中受到各种各样父母的折磨,一旦休息就不在了。但是自从疫情停学后,他在自己的朋友圈里看到家长对家教作业的抱怨,会特别高兴。下面上海著名刑事律师给你说说这件事。
事故发酵后,这位教师的微博账户已经被注销,目前,大连市公安局有关人员正在调查此事,届时将予以公布。
以自我中心为中心,教师不属于“教师”,而不属于“教师”。即便对这份工作再多的抱怨,也无法在公众的社交平台上发表。如此,不但会影响到他人的三观,也会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不但不符合道德,而且还可能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暴发疫情、警情或其他方式故意破坏公共秩序,对5日至10日以下拘留的,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挑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或在出版物、电脑信息网络上刊登民族歧视、侮辱内容的,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上述法律规定属于网络传播不良言论的法律制裁形式,但是,我们可以看出,教师的言论实际上并未涉及到散布谣言、疫情、扰乱社会秩序、煽动民族仇恨等内容,不构成拘留等治安处罚甚至刑事罪行。
然而,这位教师仍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任何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法律规定,透过课堂、论坛、讲座、资讯网络等途径,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虚假信息、不实信息,均属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对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并将其职业生涯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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