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或陪审团审判。辩方通常有权决定案件是否由法官或陪审团审理,静安大宁刑事律师但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控方和辩方均有权要求陪审团审理。(欲了解更多的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它的局限性,看到由陪审团的权利试行)陪审团通常由12人,但有些州允许陪审团小六名成员。
陪审团选择。如果审判将在陪审团面前进行,辩方和控方通过称为“voir dire”的问答程序来选择陪审团。在联邦法院和许多州法院,法官使用律师建议的问题以及法官自己提出的问题来执行此过程。
证据问题。辩方和控方要求法院在开庭前承认或排除某些证据。这些请求被称为“限制中”的动议。
开场白。控方和辩方分别向法官或陪审团作开场陈述。这些陈述提供了各方希望证明的案件的概要。因为双方都不想在陪审团面前显得愚蠢,所以律师们小心翼翼地只承诺他们认为他们可以提供的东西。在某些情况下,静安大宁刑事律师保留开庭陈述直到辩护案件开始。静安大宁刑事律师甚至可能选择不作开场陈述,或许是为了向陪审团强调说服是检方的责任。
起诉的主要案件。控方通过直接询问控方证人来陈述其主要案件。
交叉考试。辩方可以盘问控方证人。
起诉休息。控方完成陈述案情。
驳回动议(可选)。如果辩方认为控方未能提供足够的证据(即使陪审团相信证据)来支持有罪判决,则辩方可能会撤销指控。(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陪审团审判中法官的无罪判决。)
驳回驳回动议。几乎总是,法官拒绝辩方驳回的动议。
辩护状元。辩方通过直接询问辩方证人来陈述其主要案件。
交叉考试。公诉人对辩方证人进行盘问。
防守休息。辩方完成陈述案情。
起诉反驳。公诉人提供证据反驳辩方。
解决陪审团的指示。控方和辩方与法官一起确定法官将向陪审团发出的最终指令。
控方结案陈词。控方进行结案陈词,总结控方认为的证据,并解释陪审团为何应作出有罪判决。
辩护结案陈词。辩方与检察官的结案陈词相对应。律师解释了为什么陪审团应该做出“无罪”判决——或者至少是仅以较轻的罪名做出有罪判决。
起诉反驳。控方有最后决定权,如果它选择接受的话,并再次争辩说陪审团拥有支持定罪的可信证据。
陪审团指示。法官指示陪审团该案件适用何种法律以及如何履行其职责。(一些法官“预先指示”陪审团,在结案辩论之前甚至在审判开始时背诵指示。)
陪审团审议。陪审团进行审议并试图做出裁决。陪审团必须一致通过。如果少于规定数量的陪审员就裁决达成一致,陪审团将被“挂起”,案件可能会被重审。
审后动议。如果陪审团作出有罪判决,辩方通常会在审判后提出动议,要求法官凌驾于陪审团之上,要么批准新的审判,要么宣告被告无罪。(同样,请参阅陪审团审判中法官的无罪判决。另请参阅新审判动议。)
驳回审后动议。几乎总是,法官拒绝辩方的审后动议。
量刑。假设被定罪(“有罪”判决),法官要么当场判决被告,要么将判决改期。
庭审之道: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如何 | 乘出租车欲抢劫中途放弃的能否认 |
为他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会被判刑 | 户籍证明与其他证据材料矛盾如何 |
上海著名刑事辩护律师来讲讲故意 | 故意伤害罪判刑标准是什么?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