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社会中,我们相信有很多人并不知道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如何量刑的。而所谓的多次走私未经处理,就是指对多次走私未经行政处罚处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3条),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从事运输、携带、邮寄除毒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固体废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接下来就由闸北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自然人犯私运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责任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自然人走私的处罚标准
1、私运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如下罚金。
2、私运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如下罚金;情节特别0紧张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如下罚金或许充公财富。
3、私运货色、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如下罚金或许充公财富;情节分外紧张的,按照《刑法》用汉字数字4款的规定处罚。
二、法律机关在合用上述划定处罚时应注意问题
1、严峻控制极刑的合用前提。根据《刑法》第153条第1款第一项和用汉字数字4款的划定,私运一般货色、物品,情节分外紧张的,能够处无期徒刑或许极刑(包括死缓)。在司法实践中,所谓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行为人多次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进行走私,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情形。
2、对“屡次私运未经处置”的懂得。《刑法》第153条第3款划定的“屡次私运未经处置”,是指屡次私运未经行政惩罚处置的,而不是未经科罚惩罚。也就是说,假如行政构造对私运一般货物、物品的行为作出过处理,那么就不能累计计算其偷逃的应缴税额。此外,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应按照《刑法》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处理,对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适用《刑法》第153条的规定。
3、对于配合私运犯法案件判处罚金刑的题目。审理自然人配合私运一般货色、物品的案件时,对各共同犯罪人判处罚金的总额应掌握在共同走私行为偷逃应缴税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
三、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怎样认定
1、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区分二者除看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故意外,主要应根据其走私行为是否达到偷逃应缴税额数额来认定。情节特别严重,只是作为在更高量刑档次量刑的条件。所谓情节特别严重,其认定标准,除看其偷逃应缴税额的数额外,兼顾其他的走私手段、方式、后果等情节,即区分二者的关键就在于看行为人走私行为的偷逃应缴税额是否已达到5万元以上,如果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就应认定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如果未到5万元,只能认定为走私行为。若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妨害公务罪进行数罪并罚。
2、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认定。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方便的。根据刑法第156条的规定,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综合上述,在司法刑罚中,对于已偷逃应缴税额都会处以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应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以上就是闸北刑事律师为您讲解什么是自然人犯私运普通货物物品罪刑事责任有哪些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闸北刑事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 闸北刑事律师为您解说:妨碍作证 |
商标犯罪知多少?上海闸北刑事律 | 刑事拘留被延长?上海闸北刑事律 |
打架斗殴被拘留?上海闸北刑事律 | 上海闸北刑事律师回答新刑法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