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5层阳台上有将近20斤厚的木板被扔下来,直直地砸到了楼下的行人通道上,这就是北京通州某小区发生的一幕,所幸没有人员经过。
2021年3月17日,北京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上海杨浦刑事律师带您一起看看这个案件。
2020年9月27日上午10点,被告人王某某在楼下的垃圾箱内捡到一床头柜,搬家到家里后发现损坏不能用,因怕麻烦,便从其租住的楼前5层阳台上,把11个重达9.3公斤的板子先后扔到小区居民出入必经的人行道上,之后被小区物业发现并报警,被告王某某在现场等待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北京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的法治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在居民区居民区内从建筑物高处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高空抛物罪,依法予以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自首情节,自愿认罪,坦白交代,无前科,无前科,并结合本案的其他具体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和缓刑。
综合来看,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并依法没收其财物。
本案审判员李中华介绍:本案系北京市第一例适用高空抛物罪判处刑罚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后。为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头顶安全”,有效防治高空抛物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第2291条之二,规定:从建筑物或其它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严厉处罚的规定定定罪处罚。
目前我国高空抛物案件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贪图便利型,在家中有损坏家居物品时,嫌搬下楼麻烦,于是为了方便上楼把东西扔到楼下;另一种是斗气泄愤型,因吵架斗气情绪失控,于是就把卧室里的东西从楼上扔到楼下。高空作业是一种高风险行为,严重危害公众安全,侵犯人们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者,应追究刑事责任。
近几年来,高空作业事故时有发生,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高空作业,有关部门不断加大查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公民应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理性规范自己的行为,切勿以身试法。上海杨浦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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