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上海刑事律师团队
策法刑事律师隶属于华荣律师事务所,专业委员会成立于2000年,目前 拥有近50人的团队,律师 平均执业年限在5年以上 ,70%以上律师获得法律硕士学位。20多年的积累,进化出独特的法律视角和敏锐的法律嗅觉,以此找寻到疑难案件的突破口,力求将委托人利益最大化。先后帮助多名委托人获从轻处理、减轻处罚、无罪释放,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及争取缓刑的成功率高达90%以上。 秉承专业化、规模化、品...

团队展示

律师团队

开庭辩护

律所荣誉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律所环境

栏目导航

最新文章

随机推荐

相关推荐

探视权有带走的权利吗上海刑事会见案件律师

时间:2021-02-19 10:19 点击: 关键词:上海刑事律师,上海辩护律师,上海刑事律所

  上海代孕案件刑事辩护律师  随着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在生活中也出现一些不稳定的因素,尤其是有很多的夫妻因为感情方面不和,就会面临离婚的场面。那么,离婚要什么证件?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接下来我们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探视权有带走的权利吗上海刑事会见案件律师

  一、离婚要什么证件

  1、协议离婚

  如果是协议离婚必须要带上结婚证,户口薄与个人身份证以及离婚协议书,两张1寸近期半身照片,额外双方当事人属于协议离婚,那么婚姻登记处要和对双方进行询问是否自愿离婚,因此在办理离婚时必须要当事人在现场,不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同时双方当事人所带的离婚协议书为三份,在离婚协议书内容主要就是夫妻财产分割与子女的抚养权等相关问题,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办理。

  2、诉讼离婚

  若是诉讼离婚当事人要携带结婚证,户口本与本人身份证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还要各带两张1寸的照片。额外当事人选择是诉讼离婚,一份法律文书就是证明两人的证明书,所以婚姻登记处一般就不会再进行核实信息,只要有一方到就可以凭法律文书进行办离婚手续。

  二、出轨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一般来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会在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当中已有确定好的,约定一方如有犯过错或是在婚前以及在婚姻期间签约了忠诚协议,对出现婚外情的一方离婚财产可以约定一旦有一方有过错财产少分。

  2、按照婚姻法上规定,其中有一方出现重婚,婚内和她人同居或者是虐待等的行为之一的,无错方完全可以要求过错方要进行赔偿。如果说双方都出现了婚外情等都犯下错,那就应该双方之间互相赔偿,对于过错程度和赔偿程度要两人协商,或者就是相互抵消。

  3、一旦出现婚外情,很多人都会先转移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旦发现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后知者完全可以不分或是少分财产。

  离婚夫妻财产的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法律要点】

  代孕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内容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应当认定无效。虽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实施代孕技术,但认为所有代孕协议无效并不合适。《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代孕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

  [基本案例]

  2010年1月1日,代理需求方甲方与乙方富莱代孕网签订了《爱情代孕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达成的代孕协议完全是自愿的。乙方(以下简称代理方)完全自愿代理甲方..在协议期限内,任何一方不得在没有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就暂停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否则未经许可暂停的一方将违约。(注:乙方为代理人全权代理人)。

  (2)本协议自即日起至代理方所生甲方亲生子女(女儿)满月止有效。最长期限是17个月以后。如果一方违约或需要承担本协议规定的责任,在违约方完全承担并履行相关责任之前,本协议有效。

  (3)代理人在服务期内所生的子女必须是甲方的亲生子女(女性)..

  ……

  (11)甲方支付给代孕方的代孕报酬总额为16万元。

  ……

  (17)双方在有生之年不得有任何查询对方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

  ……

  (28)受孕方式:自然受孕(性受孕)仅限于代孕妈妈每个月排卵的日子。

探视权有带走的权利吗上海刑事会见案件律师

  ……

  (38)合同将于2010年4月1日生效。

  此外,双方还约定了违约责任。秦和魏分别作为甲方和乙方签订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姚于2011年1月8日、2月11日、3月25日、4月14日、6月3日出具收据,记载其已收到秦支付的代孕费及代孕赔偿金,代孕费已结清,秦与魏签订的代孕协议自动终止。

  2011年5月25日,姚在妇幼保健院产下儿子秦某某。2011年6月3日,他的儿子出院后,被拒绝姚探望儿子的秦接回家。

  [问题演示]

  姚有探视权吗?

  观点一:没有探视权。因为代孕协议签订时就已经约定“双方有生之年绝不会有任何查询对方真实身份信息的行为”,不能探视。

  观点二:有权参观。作为母亲,我自然有探望的权利。

  [举例来说]

  代孕协议的法律效力。

  1.本案双方签订的代孕协议涉及相关身份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和其他关于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不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而应适用《中国民法通则》等其他法律的规定。

  2.本案的代孕协议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内容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视为无效。

  代孕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一种,是指利用现代医学技术和方法,将丈夫的精子注射到自愿代孕妻子的孕妇体内进行受精,或将人工授精成功繁育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到自愿代孕妻子的子宫内进行着床,然后受委托的夫妻生育后作为亲生父母抚养。代孕有两种典型形式:一是利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将委托夫妇人工授精成功繁育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到自愿代孕妻子的孕妇子宫内进行植入,发育成胎儿直至分娩。孩子出生后,由受委托的夫妇作为亲生父母抚养。在这种情况下,代孕妈妈与孩子没有遗传关系;二是将受委托夫妻的精液人工注入自愿替代妻子性交受精的孕妇体内。孩子出生后,由受委托的夫妻作为亲生父母抚养。在这种情况下,代孕母亲与孩子有遗传关系。在现实生活中,除了上述两种代孕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外,还有第三种代孕形式,即采用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代孕,其中夫妻被委托与作为自愿代孕妻子怀孕的第三方发生直接性关系。这种情况下,代孕妈妈一般都是为了盈利而进行商业代孕。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代孕妈妈的秦和姚通过直接的性关系怀孕,这不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应用。而且,秦系已婚男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配偶以外的第三人姚发生直接性关系,以生儿育女为目的,是变相的纳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和第四条规定的夫妻相互忠实的义务。她的行为违法性显而易见。姚是未婚女青年,姚与秦没有婚姻关系。她代孕的原因是为了利益,违反了我国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其行为的违法性不言而喻。所以秦某和姚某通过第三方代理人签订的代孕协议,以合法的形式掩盖了非法目的,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危害了婚姻家庭关系,也违反了公序良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双方签订的代孕协议应视为无效。

  3.2001年8月1日施行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24条规定,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指利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受精卵和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如上所述,作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代孕有两种形式,但无论是哪种形式的代孕技术,根据《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我国目前禁止实施。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是卫生部制定的行政法规,不是行政法规,违反行政法规的民事行为不一定导致无效。

  所谓通过直接性关系受孕的代孕是不合法的,危害婚姻家庭关系和公共秩序以及良好习俗。毫无疑问,这种代孕协议应该被视为无效。

  二、代孕妈妈是否有权探望代孕孩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裁决。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探视权。”

探视权有带走的权利吗上海刑事会见案件律师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代孕母亲,姚和邹是通过直接的性关系怀上的,并生下了他们的儿子邹。因为姚和邹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所以他们的儿子邹是非婚生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伤害或者歧视”,姚和他的儿子邹享有父母和子女的权利和义务,与子女分开居住。

  【欢迎大家来赞,关注,转发,私信!柳岩律师已经工作了10多年,处理了数百起案件。同时编辑了《法制与禁毒》、《禁毒教育读本》等一系列中小学法制教育书籍。搜索引擎网站“成都离婚遗产律师网,柳岩律师”或微信搜索微信官方账号“成都律师柳岩”了解详情]

利用手机群发诈骗短信后未取款能 上海刑事律师说一名著名乐队成员
上海刑事律师分析跨境赌博团伙洗 上海刑事律师解读两个人犯罪一个
上海刑事律师讲诈骗案42名被告无罪 上海刑事律师讲解盗窃带刀还是盗
探视权有带走的权利吗上海刑事会见案件律师 http://www.lvshi985.com/xshj/690.html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果发现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我们,并提交问题、链接及权属信息,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