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42名被告无罪,检察机关抗诉。上海刑事律师和你一起看看。
2021年2月3日,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对被告谢留卿等62起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谢留卿13年有期徒刑,罚款1000万元;被告刘艳芳等19人被判处11至3年有期徒刑,并处不同金额的罚款。一审法院还宣布,杨某、刘某等42名被告无罪。经依法审查,繁昌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杨某、刘某等42人诈骗证据不足,是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的错误;认定本案不构成犯罪集团是法律适用的错误。近日,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议。
本案是一起发生在艺术品收藏领域的常规销售欺诈案件。经审查,被告谢留卿自2013年起在河南、北京设立多家公司,以北京中金收藏公司(以下简称收藏公司)的名义销售书画、瓷器、玉器等收藏。在谢留卿的组织、规划和领导下,收藏公司建立了分工明确的人员结构体系,设计了人员招聘培训、虚假信息收集和剧本编写、客户信息收集、电话欺诈销售、产品配送和售后处理等严格的欺诈程序,形成了谢留卿、总经理刘艳芳、各部门主任和员工作为犯罪集团成员。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要求客服人员隐瞒客户身份,改变联系方式,伪造收藏,虚构收藏价值和升值空间,承诺拍卖、投资等欺诈手段。
经查明,一审法院判决无罪的被告策划部主任王某华和三名策划部工作人员直接接受谢留卿领导,制定虚假宣传计划,为具体实施欺诈的客户服务人员编写剧本学习使用。王某华还帮助客户服务人员制作虚假身份证照片,这是常规销售欺诈犯罪的必要环节。被告客户服务部7名主管、费某等16名员工通过实施合作、抢名额、冒充同行报高价、共同购买投资、情感欺骗等欺诈行为,诱使受害人高价购买藏品。比如被告高某娟向受害人崔某泉销售书画作品时,崔某泉资金不足。高某娟编造并建议他投资8万元一起购买,最终骗取受害人崔某泉10万元。
证据显示,谢留卿犯罪集团销售的所谓藏品的实际价值与销售价格严重分离,本质上是以此为由骗取他人的钱。案件中,微信聊天记录和被告供述显示,被告对此心照不宣。被判无罪的被告王某迪等人骗取被害人吴某珍出资69万余元购买天宫中国徽宝等藏品,购买价格是藏品认定价格的200多倍;被判无罪的被告方某婷、黄某宁共同骗取被害人马某亮购买了胡杨称赞横幅画。这幅画的认定价是9800元,被害人马某亮被骗借了35万元;被判无罪的被告温某11次骗取被害人苏某强购买玉器、紫砂壶等藏品,其中一带一路四套被害人以15.6万余元购买,与认定价相差33倍。
受害人涉及北京、安徽、上海、内蒙古、黑龙江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是中老年人,年龄最大的近80岁。由于艺术价值判断需要较高的专业水平,谢留清犯罪集团利用普通人艺术欣赏缺乏专业知识的弱点,设计了隐藏而复杂的欺诈常规,使许多受害者无意识地被欺骗,并期待着手中的升值。例如,受害人陈越的收入只有2000元,唯一的抵押住房购买收藏,欺诈超过49万元;受害人肖是白血病孙女,听收藏可以升值几十倍,然后筹集资金,花数百万元购买收藏,遭受巨大的财产损失。欺诈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不仅侵犯了人民的财产安全,而且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依法严格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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