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喝醉酒后刷卡转账
被告人刘某和赵某(已判决),张某等人在烧烤店吃饭,突然与赵某合谋从张某处取款。王某喝醉酒后,刘某趁机从张某的手机支付宝账户中盗走了4万元,并对其进行刷卡付款。接着,刘某和赵某也用同样的方法从张某手机上盗窃1.07万元现金。使用张某支付宝的刷卡功能,从张某的支付宝中盗走4万元。
2019年1月9日,被警察抓获的被告人刘某,终于将他的5万元退还给了他,并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判决结果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与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予以惩处。考虑到被告人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悔罪,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谅解,法院对其从宽处罚和缓刑。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刘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现在判决已经生效。
上海刑事诉讼律师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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