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属于广义人文社会科学,也就是大文科的概念。有人可能会问: 文科有用吗? 有多有用?今年4月,一家研究机构发表了一篇关于我国人口转变的工作文章,其中建议国家要特别重视科学和工程教育,造成中等收入陷阱的原因之一是文科生太多。松江刑事律师为您讲讲有关的情况。
一些观点认为,今天的一些“阻碍项目”是由于缺乏工程人才或创造力。这份报告似乎合情合理,但讨论的意义有限。为什么?虽然我所关注的法学学科在广义上属于文科学科,但它非常重视实践性,重视解决实际问题,重视社会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
比如,如果我们没有建立健全的知识进行产权法律保护作用机制,那理工科的毕业生再能干、再有创造力,他们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用武之地也是一个有限的。另外,我觉得中国现在理工科在很多问题上没有得到实质性的突破,和很多人的人文文化素养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有关联。
另一研究方面,对于学法律知识的人一般来讲,我觉得没有必要的人文文化素养或人文社会关怀很重要。比如,关于我国刑罚是对被告人判轻一点我们还是重一点,可能存在很多企业从事相关司法活动的人,他工作学习时间久了以后就比较麻木了,有的人甚至可能判刑一直倾向于比较重,所以被告人落到他手上就很惨。
那对被告人多判几天、少判几天对被告人进行个人的影响到了很大,这背后就涉及刑罚正当化、惩罚的正当性、刑罚的“报应”怎么妥当地经济实现,这些也都是哲学上的问题。如果因为这些技术问题不思考自己清楚,那么学刑法规定或者学法学教育的人认为要想学得很好就很困难。
另外,社会关怀具有人文素养,因此他参与社会治理,参与刑事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加准确。
羊城晚报·羊城派:法科学生的就业率一直受到关注,前不久还有媒体对此表达出担忧。现在一些单位招聘法学专业毕业生时常常要求要有硕士或博士学历。那么,学法学的人应该读到哪个阶段,您有没有一些参考性的建议。
周光全: 法学本科生就业率不高,这确实是当前的一个难题。我的建议是,法律专业的学生,大学生应该脚踏实地,毕业后,尽可能地到基层或者到一线工作,从脚踏实地的一些基本的东西开始,一步一步地提高自己的能力。
另外,如果条件允许的话,我觉得最好读个硕士,通过专业训练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我不赞成从事司法实践的人大批去读博士,这既不必要,也是人才的浪费。
司法机关不能偏离常识和生活经验太远。广州羊城晚报: 一些刑事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些网民依靠他们上司的喜好来“决定案件”。因为他们没有刑法方面的专业知识,他们的言论是情绪化的。你怎么看这些陈述?司法机构应如何回应这些意见?
周光权:民众对案件过程中可能已经发表对于一些具有情绪化的评论或意见,这很正常。比如说,民众一个普遍有重罚的愿望,希望通过死刑多一点才能更好,这样不仅能让学生自己更安心,更有安全感。另外,像“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或者“杀人者死”这样我们一些教育观念问题都是进行深入社会人心的。
民众的这些生活朴素的感情世界里面有正常的部分,比如我国关于“报应”、罪有应得、罪刑相适应这些思想观念,就有科学合理的成分,但也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对重罚愿望作情绪化的表达。
司法工作需要同时兼顾好天理、国法、人情三者之间的关系。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案件要尊重民意中合理的成分,尊重民众基于学生生活实践经验和生活常识所做的很多企业判断,要认识到学习这些问题判断过程当中存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合理性。
松江刑事律师认为,司法机关也要坚持发展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在准确理解我国法律规定精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不能没有完全“迁就”民众的情绪或重罚的愿望。一些人发表情绪化观点的时候,未必完全了解掌握案件事实,这是因为一些案件“剧情”时常出现“反转”的重要影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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